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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发文,将开始执行执业药师“挂证”整治

2019年04月01日 09:20:19来源:中国制药网点击量: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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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制药网 行业动态】一直以来,我国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常有发生。随着近年来国内对执业药师的重视,为保证消费者用药的合理与安全,相关的监管惩罚制度也在不断完善。3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截至目前,江西、广东、西安、安徽、广西、江苏、山东、湖北、四川、河北等省药监部门也陆续发文,表示将开始执行执业药师“挂证”整治。
 
  其中,安徽和广西药监发文要求,未按相关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减少药品经营范围,只能经营非处方药。
 
  安徽省
 
  3月21日,安徽省药监局转发国家药监局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相关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应主动到当地药监部门申请核减药品经营范围,《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只经营非处方药。同时,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向无处方药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
 
  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
 
  在医疗机构或其他单位工作的执业药师挂证到药品零售企业的,通报其所在单位。
 
  广西
 
  3月21日,广西药监局公告称,将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零售药店未按规定配置执业药师的,结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一并核减处方药经营范围;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另外,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各市市场监管局将信息汇总上报自治区药品监管局,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
 
  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有在职工作单位的,由自治区药监局通报其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
 
  从以上两省对执业药师的“整治”内容来看,“挂证”的执业药师将面临撤销证书的风险,未配备足够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将被要求减少处方药经营范围,并被列入重点检查范围,未来日子不会好过。
 
  从各省药监局发布的整治内容来看,安徽和广西是比较详细的,而江苏、山东、湖北、四川、河北等13省药监局均发文表示,跟进国家药监局的通知,开展为期6个月的执业药师挂证整治行动。
 
  业内表示,预计执业药师“挂证”监管处罚只会越来越严,而在全国严查的情况下,将会有更多省份针对执业药师“挂证”开展整治,挂证的执业药师被注销证书、拉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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