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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从3方面入手 推动药品整体价格下降

2018年07月24日 14:21:46来源:中国制药网点击量:45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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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制药网 政策法规】近日,辽宁省正式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针对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完善支持政策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推动药品整体价格下降,让患者能用上更多质优价廉的药品。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仿制药行业快速发展,且能满足国内大部分患者的需求。但同时人们面临着:部分国外原研药价格高,而国产高质量仿制药短缺的用药难题。
 
  业内看来,一方面,一直以来很多国产仿制药都被冠以“重复生产”、“药效不显著”等标签,导致国内仿制药市场发展迟迟止步不前。
 
  另一方面,随着原研药到期高峰的到来,我国医药产业发展正处于一个黄金机遇期。只有抓住时机,不断提升仿制药质量,才能让产品更快地惠及更多患者。
 
  今年以来,为支持国产仿制药发展,我国先后出台系列政策,并对国企进行大力支持。
 
  例如,今年3月,国家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明确将在生产、采购、医保支付、税收等多方面给予高质量仿制药以支持,通过完善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仿制药研发并提升质量疗效。
 
  6月23日,“一致性评价在行动”暨高质量仿制药推进工作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旨在研讨我国如何从仿制药大国成为仿制、创新并举的制药强国,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价格经济的仿制药?
 
  2018年7月2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接受专访时也曾表示,支持中国在规则允许的前提下加快新药研发和高质量仿制药生产,满足国内公众用药需求。
 
  可以看到,我国为推进高质量仿制药的研发生产作了很多支持。而辽宁省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出台关于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具体细化措施。
 
  例如,《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及时将仿制药,尤其是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纳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并明显标注。
 
  自批准上市之日起,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论证,从企业申报到直接挂网采购将由原来的半年甚至更久压缩至一个季度内完成。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明显标注,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
 
  为了让患者用得起药,《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
 
  对于同品种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其他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已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的,原则上暂停挂网采购资格。
 
  并且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2018年底前,可临时增加采购使用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此外,《实施意见》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应按照通用名管理,避免发生过度推荐某种药物的情况,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和价格高的进口原研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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