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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抗癌药加快落地 禁止“药占比”

2018年11月30日 09:03:27来源:中国制药网点击量:4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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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制药网 行业动态】11月29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人社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早在今年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且这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
 
  据悉,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目前,北京、河北、山西等地已经陆续将17个抗癌药纳入地方医保。
 
  此次《通知》的发布是为了保障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尽快执行和落地。
 
  根据《通知》,在采购方面,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部门要按照17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谈判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
 
  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及时采购并合理使用。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抓紧调整信息系统,制定谈判药品结算管理办法,确保11月底前按规定支付谈判药品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应严格执行17号文确定的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相关药品企业进行再次谈判。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采取措施,做好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医保部门方面,要求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费用要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
 
  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统筹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等因素,及时调整基金支付额度,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患者用药需求。
 
  人社部门方面,强调要综合考虑谈判药品的适应证与使用政策等,保障工伤医疗合理用药需求。
 
  卫生部门方面,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肿瘤诊疗规范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肿瘤治疗规范和诊疗能力配备必需药品、优化用药结构,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进一步强化合理用药考核,促进抗肿瘤药物在临床规范合理使用。
 
  另外,这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执行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加强指导和调度,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
 
  笔者了解到,早在10月中旬的第二届药品安全合作联席会议上,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就曾透露:根据大数据分析,医院的药占比从2008年的50%,下降到了2016年的39%,但药占比的下降并没有带来医疗费用的下降。
 
  另外据悉,国家层面也正在研究取消控制药占比这一政策,预计有望明年就会取消。
 
  而从此次国家禁止“药占比”影响谈判药供应的情况来看,或许离真正取消真的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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