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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重点监控药品管理 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2019年04月04日 09:16:58来源:中国制药网点击量:4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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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制药网 行业动态】4月2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发文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全省医保重点监控药品监管,进一步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医保重点监控药品包括:月均发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药品(按全省数据统计,下同);月均发货金额排1~20名的药品;月均发货金额超过200万,且环比增长30%以上的药品;非疾病治疗必需、临床疗效证据不充分、未获得疾病诊疗指南推荐或未纳入临床路径表单、不具备药物经济学优势的药品;通过履约监测、医保稽核监管、举报投诉发现存在销售、使用异常的药品;需要纳入重点监控的其他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到,原则上“4+7”国家带量采购药品在采购周期内不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在重点监控药品清单的制定方面,重点对属于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快速增长的药品以及其他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进行评估,提出拟纳入重点监控药品清单报省医保局研究确定。
 
  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
 
  另外,《通知》明确建立重点监控药品采购使用异常预警制度,按月对纳入重点监控清单的药品采购、使用金额、排名、增长情况等进行监测分析。
 
  其中,对于纳入重点监控清单的药品存在采购使用异常情形的,约谈督促整改。对使用占比较高的医疗机构进行使用异常预警通报。
 
  对月发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责成生产企业从次月起按照相关规定调低挂网价,并相应调整高销售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调低的挂网价不再回调。
 
  对纳入重点监控清单的药品采购使用异常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企业,视情予暂停相关药品货款支付、暂停挂网、撤销挂网等。
 
  另外,对纳入清单管理的药品加强医保稽核监管,使用不合理的将按有关规定和医疗服务协议从严处理,并且医师和医疗机构会被约谈、通报、暂停医保处方权等处理。
 
  笔者了解到,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现象,我国多地都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例如,2018年5月16日,安徽省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并于2018年7月1日执行,与原有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新增了415个药品。同时,安徽省还将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重点监测用量大、费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药品。
 
  而在更早前,2017年7月,安徽省公布了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其中,明确提出要求:对不合理用药医师和单位进行督查通报,必要时约谈单位负责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将重点监控药品预警管理及处方点评情况纳入对临床科室及医师的绩效考核,并与专项绩效奖励挂钩。
 
  对于不合理用药情节严重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暂停医师处方权;对连续两次被通报的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延缓两年申报。
 
  可见,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我国正在加强医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抗菌药、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使用量快速增长、价格高以及用量大等药品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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