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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打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实行医药代表等级备案制

2019年06月11日 13:58:37来源:制药站点击量:4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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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站 政策法规】6月4日,广西卫健委印发通知称,对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行风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全面统筹安排,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工作落地生效。
 
  通知表示,将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等违法,全面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其中包括杜绝公立医院外包、出租或托管药房。
 
  对于托管药房,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禁止药房托管,也是在国家层面提出禁止药房托管。
 
  自此之后、广东、江苏、北京、山东等诸多省市发文叫停药房托管。目前,广西卫健委已经明确,将在下半年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整治医疗乱象、扫黑除恶等专项整治活动。
 
  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肃查处“术中加价”,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号贩子、“黑陪护”等对患者的欺诈行为。
 
  另外,在维护患者知情同意权,严厉打击治疗过程中随意增加项目、违规开展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超出登记范围职业技术操作、以医疗名义向患者推销产品、使用“医托”或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诱导患者就医、编造疾病欺骗群众就医、诱使群众接受虚假医疗检查或手术等行为,组织开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合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查处机制。
 
  此外,通知还明确,实行医药代表院内登记备案管理。根据此前上海的备案方案,凡是在上海医疗机构开展工作的医药代表,都要登记备案。专家认为,广西很有可能也会如此。
 
  备案时,医药代表登记的事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水平、从业年数、联系电话,以及所属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工商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名称等事项。
 
  在针对医药代表采取备案制等措施之后,国家也在正在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业人员实行更为具体的监督管理,国家卫健委行风建设处也在今年将出台文件,针对医生院外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而早在2018年8月,国家卫健委就联合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门发出通知,除了明确对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之外,尤其强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医药代表院内接待流程,确保医药代表的院内行为有记录、可监控、能公开。
 
  业内分析,这将会是2019年关于医药反腐的一个明确趋势,已经实施的地区反馈备案制威力大,效果明显。
 
  此外,也有人士认为,在医药分开政策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类似“药房托管”的模式还是会存在,这就是医药SPD供应链管理,即院内物流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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