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 近日黑龙江某药企因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收取“管理费”,出租时间持续在6个月以上,涉案药品数量多,货值大,被“从重处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据规定,对该药企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处罚款388280.46元,共计罚、没人民币 517707.28元。
此外,该药企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已被撤销GSP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立即进行整改。
据了解,哈尔滨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集中行动,以“双随机”的方式,对全市9个区79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开展飞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不可追溯、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对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38家企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业内表示,在整治风暴下,一批又一批药店或退出。据了解,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被撤销GSP证书的企业,如再次申请认证,需在撤销证书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提出。在重新获得GSP认证前,暂时不得经营药品。
据行业人士表示,以往,查到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挂证等问题,一般只需要药店交个整改报告就过了,药店该怎么经营还是怎么经营。但是如今,在检查中一旦发现药店从事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直接撤销GSP证书,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很多药店尤其是单体药店来说,被撤证后6个月内不得经营药品,无疑是重大的打击。说是在撤销证书之日起6个月后可提出再次申请,但是正式拿到证,有可能就是一年之后。
为更好的确保人们用药安全,如今各地对药店大检查进行得如火如荼。除了上述哈尔滨以外,近日,滨州市也在大检查中对3家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企业进行撤销药品GSP证书。
另外,近日临沂市也传出消息,3家药品零售企业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也发布公告称,2家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该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假药、劣药、药价高、药品短缺等突出问题,我国也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如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体现了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这“四个严”,进一步健全了覆盖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法律制度。
另外相对于过去,新法大幅度提高了罚款额度,对生产假药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提高到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而且规定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人民币的按十万元人民币计算。此外,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处罚。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在查处假药劣药违法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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