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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措施鼓励兼并重组,这类药品流通企业将获益!

2019年12月06日 15:00:10来源:制药网点击量:4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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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年来,随着“4+7”带量采购等医改政策的不断推进与落实,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中小企业逐渐退出市场。业内认为,在人口老龄化加剧,利好医药政策的影响下,未来药品流通行业依然有望维持着较高的景气度,行业发展水平将逐步走向化。不过,行业标准化工作相对滞后、物流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是行业发展路上的“拦路虎”,同时,药品流通企业话语权弱、盈利模式单一等问题凸现。
 
  笔者了解到,为了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陕西省药监局近日发布一则关于推进药品流通行业快速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围绕药品经营审批机制、变更流程、兼并重组、仓储资源整合、零售企业连锁化发展等九个方面,推行利企便民的创新举措。
 
  其中,针对药品流通企业,《意见》鼓励省内外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发展等模式,控股、参股省内药品批发企业。
 
  鼓励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企业集团通过吸收经营业务、合法剥离资产等方式对被收购、兼并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做大做强。
 
  鼓励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在本集团内企业(全资或控股子企业)可实施多仓协同配送,允许异地设立仓库、第三方药品委托储运业务、统一跨区域集中配送等,推动药品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及仓储资源有限整合。
 
  另外,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多元化发展,允许药品批发企业增加药品零售连锁业务。既有药品批发、又有药品零售连锁的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将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业务合并,办理统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从上述举措可以看到一个信号: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兼并重组,陕西省省内外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望迎来机遇。
 
  笔者了解到,这一举措实际上与山西省8月份出台的意见内容基本一致,即通过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另外,四川省2018年出台的意见也曾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推进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培育。
 
  与陕西省不同的是,山西省还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时依照药品现代物流条件对新发证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在兼并重组时,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且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在不低于被兼并药品批发企业原有条件的基础上,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总的来看,在系列新措施下,药品流通行业的兼并重组、整合速度将进一步提速,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对于具备资质的药品流通企业而言,良好的环境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可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速,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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