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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常用药,将恢复药店销售

2020年03月17日 10:04:24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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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对宁波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品种进行了更新调整。即日起,除263种退热、止咳药品继续暂停销售外,其余均可实行登记销售 。其中,继续暂停销售的263种剂型,涉及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大剂量阿司匹林(>250mg)、吲哚美辛、安乃近等5种核心成分药品。
 
  据了解,此前为了疫情防控需要,全国多个城市均明确在疫情期间,全市所有药店暂停销售发热、止咳药品。据笔者查询,目前已经有部分地区解除。例如2月7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文,决定自2020年2月8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而2月14日,杭州市场监管局再次发布通知,更新暂停销售常用退热药品目录,与2月8日发布的“暂停杭州所有零售药店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紧急通知”相比,咳嗽药可以在药店正常购买,退热药品目录也进行了更新。
 
  此外,3月4日绍兴市为保障零售药店正常经营,结合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绍兴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但同时提出,各零售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要全面落实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应严格执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退烧、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
 
  近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通知称,从3月10日起,药品零售企业可正常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并继续落实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制度。
 
  除上述地区外,据笔者梳理,陕西西安市、浙江金华市、北京海淀、南京等地的零售药店也已相继恢复了以上两类药品的销售,但实行人员实名信息登记制度。
 
  此前有统计显示,全国几十个城市均明确在疫情期间,全市所有药店暂停销售发热、止咳药品。但接下去,随着疫情的逐渐缓和,预计其余地方针对发热、止咳药品的销售禁令也将会陆续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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