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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推出7举措助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020年06月30日 09:24:39来源:制药网点击量:4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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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政策法规】随着国家以及地方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利好政策不断出台,中医药事业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近日,黑龙江省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出了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提升中药质量和促进产业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等7条颇具针对性和含金量的具体举措,助力该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在提升中药质量和促进产业发展方面,加强中药材野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优化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布局;促进药材质量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加快中药工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促进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和产业融合发展。
 
  其中就如何加快中药工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方面,《实施意见》指出,推进中药工业智能化升级,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培育一批中药和产值过亿中成药大品种。发展中药健康衍生品,发展中药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开发一批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中医药人才是助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具体包括: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加强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加强高素质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到2022年,力争该省有1个学科达到国家中医药高峰学科水平,5—10个学科达到国家中医药高原学科水平。建设100个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确定100名指导老师,培养200名中医药高层次传承人才。鼓励中医(专长)医师带徒授业,加强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障措施这一条措施中,其中提及“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要求加大对中医药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将符合规定的中药及中医诊疗技术项目纳入各级医院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推进按病种付费。
 
  同时,遴选部分中医药防治具有特色优势的慢性病病种,研究制定中医防治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纳入按人头付费范围。落实医疗机构中医药院内制剂自主定价政策,将我省符合条件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着重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开展按中医药技术水平分级定价试点。
 
  黑龙江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具备生产优良中药材的天然禀赋,目前已成为全国道地药材生产的重要基地。按照《黑龙江省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力争2030年全省中医药产业营业收入达到千亿级,逐步形成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亿的中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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