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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及抽验工作 |
| 点击次数: 19 发布时间:2008年5月9日 |
福建省开展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及抽验工作 为保证新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顺利过渡,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决定对2007年10月1日前受理的部分药品注册申请开展生产现场检查及抽验工作。 通知明确,生产现场检查工作将由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进行,药品抽样工作由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监管部门与稽查部门共同完成,检验工作由省药品检验所完成,并列入年度全省药品监督抽验计划。药品生产企业在收到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后,应及时将该品种的批准证明文件、生产工艺及药品质量标准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备案,同时提交《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重点品种的生产现场检查和首批产品的抽验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部门、稽查部门和省药品检验所共同组织完成。 |
| ——信息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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