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login register 商站通服务 | 首页广告 | 关键词广告 | 个性化会员 个性化会员 | 榜上有名 榜上有名 | 促销活动
中国制药机械设备网-制药|制药设备|制药机械|制药网|中间体|中药材|信息|企业信息|机械|设备
首 页 供求商机 产品库 公司库 推荐企业 产品报价 行业资讯 行业会展 公司资料 技术中心 人才招聘
放大镜 搜索:
热门频道

包装机械  干燥设备  分离设备  萃取装置  泵阀  锅炉 

 小标 当前位置:首页> 行业资讯> 国内资讯
资讯首页 | 国内资讯 | 国际资讯 | 展会资讯 | 企业新闻| 本站速递 发布行业新闻 发布企业新闻
广告
垂询热线:0571-87759679
上海超亿制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

点击次数: 21 发布时间:2008年9月8日

食药监办[2008]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核查规定》),并于2008年5月23日起施行。为做好《注册办法》实施后、《核查规定》实施前已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的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药品研制现场核查

  (一)凡已按照原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相关规定完成核查的注册申请,其核查结果可作为综合审评意见的依据,省局不再按照《核查规定》的要求重新进行现场核查。

  (二)凡按照《注册办法》的要求需进行药品研制现场核查而未进行的注册申请,省局应按照《核查规定》的要求组织进行药品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报生产研制现场核查。
  二、关于药品生产现场检查

  凡按照《注册办法》的要求需进行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的注册申请,应按照《核查规定》实施生产现场检查。

  对于未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申报资料已报送国家局药审中心的注册申请,由药审中心先行开展审评,经审评符合规定的,通知省局组织实施进行生产现场检查。
  三、请各省局认真做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及时将核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报送国家局药审中心。
  四、为保证核查工作质量,国家局将组织对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核查规定》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各有关单位通过国家局网站“28号局令执行专栏”及时反馈,国家局对相关问题研究后予以答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一日

核心关键词:药品

相关新闻:宏观环境影响不大 医药股跌入估值安全区

河南省140种药品15日起降价 降价幅度18%

——信息来源:中国医药123  
[ 收藏该内容 ] [ 打印 ] [ 返回顶部 ] [ 关闭
产品更新列表 | 厂商更新列表| 动态更新列表 | 报价更新列表 | 资料更新列表 | 技术文献更新 | 产品分类浏览
以上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企业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本站服务 - 榜上有名会员 - 商站通服务 - 网站推广 - 网站广告 - 友情连接 - 诚聘英才 -
中国制药机械设备网 Copyright 2003-2008 zyzhan.com,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最佳浏览分辨率:1024*768
广告咨询:0571-87756375 87756376 87759903 客户服务:0571-87759679 87759936 展会合作:0571-87759936 采购咨询:0571-87759936
传真0571-87169507,87756393 QQ:652790304 邮箱:652790304@qq.com 中国制药机械设备网值班QQ:228329509 采购QQ:459424001 值班手机:15869012768
公司地址:杭州文二路391号节能环保科技园E楼(原3号楼)3楼中区
浙B2-20050358ICP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顾问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110报警服务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