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我国进入WTO世贸组织后,贸易中的关税壁垒被打破,随之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则成为主要方面,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协定),产品的合格评定应能向所有成员国提供符合标准的确实证明,并是贸易对方认可的证明。因此,迫切需要对制造型标准进行转型,使标准适用市场贸易的需要,适应产品技术的竞争。以下根据标准起草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一、标准名称的确定
标准名称应能确切表达产品型式特点或系列关系,对“全自动”等词冠的使用要慎重、准确;对生产线的标准名称需考虑线与单机的关系。编写时应注意:
1) 标准名称的结构按GB/T1.1—2000中6.2.1的原则,正确运用引导要素、主体要素和补充要素,简明的确定产品标准名称,当冠以“自动”、“全自动”、“高速”、“”定语时,其产品的控制程度须与其定语名符其实。
2) 联动线、生产线标准(系列标准)名称的编写原则,一般应反映系列的主题要素、再表述个体要素,使之能表达其系列间的相关关系。如:塑料瓶灌装联动线标准的组成。 JB××××.1 塑料瓶灌装联动线
JB××××.2 塑料瓶灌装联动线 清洗机
JB××××.3 塑料瓶灌装联动线 隧道烘干机
JB××××.4 塑料瓶灌装联动线 灌装旋盖机
JB××××.5 塑料瓶灌装联动线 贴签机
二、前言的编写
前言的内容应按GB/T1.1—2000中6.1.3关于特定部分、基本部分要求的内容依顺序编写,编写时应注意:不要在前言中包含“序”或“引言”一类叙述标准重要性、任务来源、制定过程等的内容。
三、范围的编写
范围中注意不要叙述产品适用的行业和用途,这里所说的是本标准适用的范围,而不是产品的适用范围。
四、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编写
引用文件章中常有不写引导语的,注与不注日期概念模糊的和所引用标准已修订,其仍引用作废标准的代号或名称等情况。编写时应注意:
1) 应按GB/T1.1—2000中6.2.3写出引导语。
2) 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的标准(全文引用的),应考虑不注日期引用。若在所起草的标准中,其条文内有引用某项标准中具体条款的应注日期引用,因为引用标准一旦被修订,可能引起条号的变动。
3) 引用的标准一定要查新,其目地一是核查标准是否是现行的、标准代号和名称有无改变,其二新标准的内容及条款有改变的,应重新考虑是否继续引用和是否适用。当条款或内容有变动时起草的标准亦应变动,如:GB191—2000修订后,其“小心轻放”等已由通用词及标示替代。
4) 引用标准的排列顺序不是按标准在正文出现的先后排列,标准应按国标、行标、规范性文件的顺序,代号由小到大依次排列。
5) 行业标准不得引用企业标准,一定要引用时,可采用文字叙述方式引用所需的内容。
6) 标准前言提到的标准、规范、参考文件和标准正文内未提及的标准,不应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中。
五、术语和定义的编写
术语确定的原则和编写的问题还比较多,有的将短句的解释作为术语,有的术语定的很多超出本标准的范围,有的定义不简明,有的不是词汇而是语句。编写时应注意:
1) 术语的确立应就对技术内容的理解容易产生困惑、歧义、误解、混淆的词汇进行定义,如:三维混合机的“三维”等这类个性的、的词汇制定。
2) 国家或行业标准已定义过的、通用的术语一般不重复提出制定。当需要时可以引用其术语,但其定义不得更改,编写时在术语章之下、具体术语之前,应加引导语说明“GB/T××××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后应有英译文,且术语的定义应措辞准确、简练、通俗易懂,这是术语编写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