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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重点污染源监管单位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阅读:1263          发布时间:2020-7-13

 深圳奥斯恩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规定,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省(市)级计量院出具的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CPA),配备高、低位双监控头,多方位监测工地扬尘状况,实时在线监测工地TSP、 PM2.5、 PM10参数,同时支持有线、无线宽带、3G模式传输的高性能、高带宽、多功能、户外型专业级监测设备。该设备采用光散射法进行粉尘颗粒物分析技术,和成熟的噪音监测模块集成设计,数据曲线平稳,方便安装,安全稳。同时云端配备扬尘污染监测云平台,手机APP,W信应用端,远程上位机客户端,可实时无缝接入当地统一监管平台。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城乡建she局、市cheng管执fa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确定了2020年全市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筛选条件,组织各区和有关部门报送了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经研究,决定将118家工地、28家混凝土搅拌站列入《2020年武汉市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站上公布。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促辖区内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的单位,按照《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技术要求》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于2020年7月31日前与监控平台联网,并加强监控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二、对逾期未按照规定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扬尘自动监控设备的,由辖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三、市空气质量办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各区推进辖区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联网的时序进度予以计分。

四、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的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报经辖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拆除扬尘自动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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