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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2018东莞预拌混凝土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解决方案

阅读:999          发布时间:2018-7-12

       2018年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函〔2014362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770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7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东府〔2018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部门分工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督促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工程监督手续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及预拌混凝土厂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督促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燃气、城市桥梁和余泥渣土处理等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负责查处泥头车道路撒漏违法行为;

(三)交通:负责查处泥头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市水务局:负责督促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等水利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公路、港口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负责查处泥头车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六)市供电局:负责落实做好电力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七)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负责落实做好市财政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其它城市建设项目扬尘管控措施;

(八)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参照《2018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文件要求,编制辖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方案,落实建设工程扬尘污染属地监管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尚未办理建设手续的三通一平土方平整项目的整治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三、工作任务

    各有关单位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日常监管,确保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及周边围挡洒水、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扬尘管控措施,确保文明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加强厂区内道路、骨料堆场、搅拌车出厂前及砂石运输车的防尘治理工作,在20181231日前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

1.建设单位主要责任

1)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工作,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

3)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闲置3个月以下的,应当进行防尘覆盖。

2.监理单位主要责任

1)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施工单位主要责任

1)应当依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和施工合同约定,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配备相关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2)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3)应当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

4)应当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协议,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喷雾、喷淋)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监督泥头车扬尘治理措施落实

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有条件的项目应当安装全自动洗轮机;

2.车辆出场时应当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

3.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物料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不得超载、超高、超宽或撒漏;

4.应当按规定的时间、线路等要求,清运到场所处理。

(四)监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治理措施落实

1.厂区内道路和骨料堆场。企业生产时间内应对厂区内道路和场所进行洒水作业和空气喷雾,骨料堆场应进行作业面喷淋。

2.搅拌车。搅拌车出厂前应进行罐体外部冲洗,并检查罐体开关口是否关闭紧锁,谨防运输中散落浆体,污染道路。

3.砂石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应保持车辆清洁,并进行封闭运输,防止运输途中物料散落。

(五)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闲置3个月以下的,应当进行防尘覆盖。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15日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结合职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1)、台账(见附件2),确保扬尘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施阶段(416日至1130日)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30日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3)(:23836158O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站)。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扬尘治理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进行督查(见附件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将抽取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我市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联合检查阶段(121日至1215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供电局、城建工程管理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各镇街(园区)建设工程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四)总结阶段(1216日至1231日)。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经验、成效,并于1231日报送市住建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作不良行为扣分处理。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根据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项目汇总表

2.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

3.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4.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督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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