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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奥斯恩针对广州市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VOCs)污染整治提供监测方案

阅读:552          发布时间:2020-5-29

2020年1月7日,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印发《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年第1号,简称“2020年1号令”)文件,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以臭氧污染联合防控为核心,紧紧扭住“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的“牛鼻子”,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简称“《省大气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简称“《重点行业方案》”)、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关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号)等文件,编制本《通知》,推进我市家具制造行业VOCs污染防控治理。

1.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我市对具备涉VOCs工序的家具制造企业均按照工业涂装项目进行环评审批和环保监管。根据《大气法》第四十六条、《省大气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及该行业实际情况,要求家具制造企业改用清洁化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并依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号)对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提出要求。

2.生产过程控制。该项内容来源于《大气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明确规定各项产生VOCs污染的生产活动需密闭进行。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内容,对各项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并产生VOCs污染的生产活动予以说明,并结合《重点行业方案》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及《“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内容,要求设置排气管道集中收集各生产活动产生的VOCs污染,收集效率不低于80%。

3.安装高效污染防治设施。该项内容明确污染防治设施包含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废气排气筒等。

一是根据《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等要求,设置废气收集设施中排气管道及相关采样口。

二是根据《大气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省大气条例》第二十六条“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结合我市家具制造行业实际情况,要求家具企业安装的废气处理设施具备处理漆雾、过滤粉尘、去除异味、高效净化有机废气功能,并能够反映废气流速和VOCs去除率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奥斯恩VOCs在线报警监测系统应用于 VOC 气体气体浓度检测及 VOC 气体浓度超标报警,可以jing确检测 VOC 气体浓度并在现场显示VOC 气体实时浓度值、超标声光报警, 采用无线监测技术,网格化精细布点,全天候全方fang位监测大气污染情况,实现区域内大气污染监因子全fang位覆盖,标准信号输出,具有信号稳定,灵敏度及精度高等优点,隔爆接线方式适用于环境空气及周界气体VOC浓度变化趋势或是区间,监测无组织排放或是开放式区域是否出现显著异常的浓度超标问题,主要用于泄露预警及环境监测,厂界污染排放监测。

VOCs在线报警监测系统能把污染源jing准监测和追溯,实现靶向治理:实时颗粒物、空气四参、气相五参的情况监测,确定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把控重点污染源,实现定向治理。
监测数据多角度分析,为环境污染防控提供决策支持:系统提供丰富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数据对比、报表统计等,增强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监测与监管联动,提升管理能力:支持移动APP功能,数据超标自动短息或者APP报警推送,方便监管人员随时掌握大气污染情况,及时处理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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