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味精食品添加剂142-47-2
产品名称: 味精(谷氨酸钠)
CAS: 142-47-2
标准: 国家标准
天然/合成: 天然
提取来源: 玉米或者大米
味精食品添加剂142-47-2
提取来源: 玉米或者大米
级别: 食品级
含量: 99%
外观: 白色结晶
目数: 60
包装: 25KG/复合编织袋 可拆分
成份: 英文名称: L-(+)Sodium glutamate 中文名称: 谷氨酸钠 MF: C5H8NO4.Na MW: 169.11 CAS: 142-47-2 中文别名:L-谷氨酸单钠盐;L-谷氨酸钠;L-谷氨酸一钠盐;麸氨酸钠;L-氨基戊二酸钠;谷氨酸钠;L-谷氨酸钠盐;谷氨酸一钠无色至白色棱柱状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略有甜味或咸味。基本上无气味,味觉阈值0.014%。无吸湿性。对光和热稳定,10%水溶液在pH值6.9时通气条件下100℃加热3h分解率约0.6%。加热至120℃失去结晶水。熔点195℃,相对密度1.635,容重1.20。
理化属性: 谷氨酸钠是食品调味剂味精的主要成分,是一种由钠离子与谷氨酸根离子形成的谷氨酸钠盐,常温下为无色无味的晶体,味精的出现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了,目前,国外均是以糖、蜜作为原料来生产味精,而在我国呢,用的是玉米或者大米这样的粮食作物来生产味精。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味精对健康有益还是有害,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食用味精在正常范围内不会对健康有任何损害, 但食用过多会使部分人,尤其是西方人,会出现头痛,面红,多汗,面部压迫或肿胀,口部或口周麻木、胃部烧灼感及胸痛等中毒症状,中毒以后可每天口服50毫克维生素B6缓解症状。日常生活中要适量使用,每人每天食用量不要超过20克。此外,炒蔬菜时,应等到出锅时再放味精。因为谷氨酸钠在120℃的温度下会形成焦化谷氨酸钠,焦化谷氨酸钠不仅鲜味很低,而且具有一定的毒性,是致癌物质。炒菜时油温一般在150℃-200℃,这会使味精变成有毒性的焦化谷氨酸钠。所以,对于加入味精的“半成品”配菜的烹饪,应以蒸、煮为妥。调味剂。一般用量为0.2%~0.5%。除单独使用外,宜与核糖核苷酸和肌苷酸钠之类核酸类调味料配成复合调味料,以提高效果。谷氨酸钠是国内外应用的鲜昧剂,与食盐共存时可增强其呈味作用,与5'-肌苷酸钠或5'-鸟苷酸钠一起使用,更有相乘的作用。我国规定可在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类别: 天然食品
行业: 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