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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

人:
张佩柔
址: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安家路9号
编:
200941
铺:
https://www.zyzhan.com/st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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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香烟”也犯罪?

2012-8-6  阅读(730)

近日,武汉某烟草专卖店店主因为回收香烟再出售“黄鹤楼”香烟价值11万元,zui终获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人们对此案普遍感到不解,店主本身就是专卖店主,他出售香烟应该属于正常业务范围呀?只要他的回收渠道不是非法的,也就是只要不是赃物,应该不会触发法律呀?

对此我们采访了有关法律人士。据称,香烟专卖店的经营范围是“销售香烟”,其业务不涉及“回收”,所以该店回收业务涉嫌超范围。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权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看来该店的销售商品只能是从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而从个人手中回收显然不符合该《条例》的要求。由此推论,该专卖店的确是违法了。

在我国,除了烟草,药品、衡器、食盐等商品都是要经过特许才可以销售的,所以商户在经营衡器等商品时,先要到相关管理部门申请,获得资质后才可以经营,并要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文原创作者:律铭, 原载于/,如需转载敬请注明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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