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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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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型号 航天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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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2-26 11:22:54浏览次数: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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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设计国标:GB-T2408-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试-水平法和垂直法》适用标准:UL94-2006、GB-T 5455 、GJB360B-2009 、 GB-T13488 、GB-T5169、 IEC60695-11-3、IEC60695-11-4、IEC60950-1、IEC695-2-2

详细介绍

一、概述:

  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是根据标准GB-T2408-2008而研制的,*国家标准GB/T2408规定的技术要求。与的式样支架配合可在同一台仪器进行塑料水平燃烧和垂直燃烧两种方法的试验,自动记录试验时间。与同类仪器相比,具有自动化程度高,记时准确,自动显试结果等优点。

     本仪器规定了在实验室内对水平和垂直方向放置的式样用小火焰火源点燃后,测定式样的燃烧速度,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时间。  

     垂直水平燃烧测试仪产品箱体外壳为钢结构,并配置透明观察窗,数显计时器记录施焰、余焰、余灼时间,本装置外形美观,使用方便,性能可靠。设备自带风机,试验燃烧烟气安全排出;水平、垂直燃烧试样夹电机控制,无需手动调节;施焰结束后本生灯自动退回,减少人工操作繁琐。 

二、适用范围与标准

设计国标:GB-T2408-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试-水平法和垂直法》

适用标准:UL94-2006、GB-T 5455 、GJB360B-2009 、 GB-T13488 、GB-T5169、 IEC60695-11-3、IEC60695-11-4、IEC60950-1、IEC695-2-2

三、仪器工作条件:

环境温度:-10℃~30℃

相对湿度:≤85%

供电电压和功率:220V±10%       50HZ     功率150W

 

四、燃烧箱介绍:(见图二)

4.1.风量调节器螺母:本生灯点着后,调节风量螺母至蓝色火焰。

4.2.角度标牌:试验时本生灯可倾斜 0-45 度角。

4.3. 本生灯灯管。

4.4. 纺织织物式样夹。

4.5. 纵向调节手柄。

4.6. 横向调节手柄。

4.7. 垂直式样夹。

4.8. 手柄:式样太厚或太薄的情况下,旋手柄配合式样扳手使用。

4.9. 支撑件拉杆。小拉杆:做水平试验时,用此拉杆可确定式样尺 寸。

4.10. 金属筛网:金属筛网水平固定在式样下方,与式样下边间距10mm,金属筛网的边缘与式样自由端对齐。

4.11 水平支撑架:如不做水平试验时,该支架可自由放下。 

 

五、仪表时间设置方法:

1.仪表共 5 位拨码,中间为单位码,M 为分钟,S 为秒,H 为小时;

2.单位码左边为本单位设定值,右边为次级单位值,例如:22H22 是设定了 22 小时 22 分钟;11M11 为 11 分钟 11 秒;33S33 为33 秒 33 毫秒;

3.因为试验标准都是要求以 S 计算时间,所以中间单位码都设置成 S;

4.施焰时间根据不同的需要设置成不同的时间,有焰时间与无焰时间均设置成做大 99S99。

 

六、操作步骤:

1.水平法(30S 试验开始前先将施焰时间设置为 30s)

(1)在式样一端 25mm 和 100mm 处,垂直于长轴划两条标线,在 25mm 标记的另一终端,使式样与纵轴平行,与横轴倾斜 45 度位置夹住式 样。

(2)在式样下部约 300mm 处放一个滴落盘。逆时针打开仪器面板上 的“燃气开关”,用点火器,点燃本生灯。

(3)调节“燃气开关”点着本生灯并调节本生灯下端的滚花螺母, 使灯管在垂直位置时,产生 20mm 高的蓝色火焰。将本生灯倾斜 45 度。

(4)开电源按“返回”,使本生灯退回到左侧。

(5)按“启动”将本生灯移至式样一端,对式样施加火焰。施焰时间结束,本生灯自动退回。停止施焰后,若试样继续燃烧(包括有焰燃烧或无焰燃烧),则应记录燃烧前沿从 25 mm 标线到燃烧终止时的 燃烧时间 t(单位秒),并记录从 25 mm 标线到燃烧终止端的烧损长度 L,(单位毫米)。

注 :如 果 燃烧前沿越过100m m标线,则记录从25mm标线至100mm标 线间燃烧所需时间t,此时烧损长度为75mm ,

如果移开点火源后 ,火焰即灭或燃烧前沿未达到 25m m 标线,则不 计燃烧时间、烧损长度和线性燃烧速度。 操作者应记录实际燃烧长度,按下面公式计算燃烧速度:V=60L/t

式中:V—线形燃烧速度,(mm/min),L—烧损长度(mm),t—烧损 L 长度所用的时间(S)。

分级标志:材料的燃烧性能,按点燃后的燃烧行为,可分为下列四级(符号FH表 示水平燃烧):

FH -1 :移 开点火源后,火焰即灭或然烧前沿未达到25m m标线;

FH -2 :移 动点火源后,燃烧前沿越过25m m标线,但未达到100m m标线。在FH-2级中,烧损长度 应写进分级标志,如FH-2-70 mm,

FH -3 :移 开点火源后,燃烧前沿越过100m m标线,对于厚度在3至13m m的试样,其燃烧速度不大于40 mm/min;对于厚度小于3 mm的试样,燃烧速度不大于75 mm/min。在FH-3级中,线性燃烧速度应写进分级标志,如FH-3-30 mm/min;

FH -4 :除 线性燃烧速度大于规定值外,其余与FH-3级相同。其燃烧速度也应写进分级标志,如FH-。

2.垂直法(10S 试验开始前先将施焰时间设置为 10s)

(1)由 4.6 纵向调节手柄调整,使试样与本生灯对齐,经过 4.5 纵向 调节手柄旋动调整,使试样底端与上端保持 10mm 的高度。用标配标 尺标定本生灯与试样的位置,保证 10mm 的距离。

(2)点着本生灯并调节,使之产生 20mm±2mm 高的蓝色火焰。

(3)开电源→“返回”

(4)做垂直试验时需要无焰时间,可按“水平/垂直”键打开无焰时间的显示器。

(5)按“启动”将本生灯移至式样下端,对式样施加火焰,当施焰 时间结束(10S)后,本生灯自动退回,“有焰时间”开始计时。

(6)当有焰燃烧结束时,按“有焰计时”,用笔记录下有焰时间,再 次按“启动”对式样施加火焰,当施焰时间结束(10S)后,本生灯 自动退回,“有焰时间”开始计时。

(8)当有焰燃烧结束按“有焰计时”,有焰时间停止计时,同时“无焰时间”开始计时。

(9)当无焰燃烧结束至阴燃时,按“无焰计时”,无焰计时停止,用 笔记录下有焰时间及无焰时间。

(10)重复本节(5)—(9)各步骤,直至一组式样结束。

(11)在式样的过程中,若有滴落物引燃脱脂棉的现象(脱脂棉需客 户在试验前自备),按“返回”,该式样停止试验。

(12)在施焰时间内,若出现火焰蔓延至夹具的现象,按“返回”结 束此式样的试验。

(14)试验结果按下式计算:时间 tf,以秒为单位: Tr=∑(T1i+T2i)

i=1

式中 T1i—第 i 根式样*次有焰燃烧时间,S;

              T2i—第 i 根式样第二次有焰燃烧时间,S;

i—试验次数 i—1—5 (15)结果的评定:

试验结果按下表规定,将材料的燃烧性能归为 94V—0,94V—1,

94V—2 三个级别:

条 件

       级  别

94V—0

94V—1

94V—2

每根式样的有焰燃烧时间(T1+T2)

≤10

≤30

≤30

>30

对于任何状态调节条件,每组五根式 样有焰燃烧时间总和 Tf

≤50

≤250

≤250

>250

每根式样第二次施焰后的有焰加上 无焰燃烧时间(T2+T3)

≤30

≤60

≤60

>60

每根式样有焰燃烧或无焰燃烧蔓延 到夹具的现象

 

 

 

 

 

 

 

滴落物引燃脱脂棉现象

有或无

注:△表示该材料不能用 垂直法分级,应采用水平法对其燃烧性能 分级。

 

七、操作步骤:

1.水平法(30S 试验开始前先将施焰时间设置为30s)

(1)在式样一端25mm和100mm处,垂直于长轴划两条标线,在25mm标记的另一终端,使式样与纵轴平行,与横轴倾斜45度位置夹住式样。

(2)在式样下部放一个滴落盘。逆时针打开仪器面板流量计上的旋钮,

(3)开电源按“返回”,使本生灯退回到左侧。

(4)按“启动”将本生灯移至式样一端,旋开本生灯支架及式样支架滑块上的锁紧螺丝,调节本生灯与式样之间的距离,使本生灯灯口处在式样自由一端的下方,通过“上”“下”按键调节式样的高度,使式样自由端位于本生灯灯口上方10mm位置。调整完成后,按“返回”键使本生灯退回到原位。

(5)调节“流量计”点着本生灯并调节本生灯下端的滚花螺母,使灯管在垂直位置时,产生20mm高的蓝色火焰。将本生灯倾斜45度。

(6)按“启动”对试样施加火焰。施焰时间结束,本生灯自动退回。停止施焰后,若试样继续燃烧(包括有焰燃烧或无焰燃烧),则应记录燃烧前沿从25 mm标线到燃烧终止时的燃烧时间t(单位秒),并记录从25 mm标线到燃烧终止端的烧损长度L,(单位毫米)。

能自撑式样燃烧时,应将非自撑式样夹右边;非自撑式样燃烧时,应观察式样燃烧情况,逐步将式样夹向右退回。

此过程中有两种情况

①施加火焰结束,式样没有燃烧到25mm处,待式样燃烧到25mm处时按“有焰计时”有焰时间停止计时,无焰时间开始计时,当式样熄灭或燃烧到100mm处按“无焰计时”无焰时间停止计时,此时无焰时间为燃烧时间。

②施加火焰尚未结束,式样已烧到25mm处,按“返回”本生灯自动退回到原位,同时有焰时间开始计时,当式样熄灭或燃烧到100mm处时按“有焰计时”有焰时间停止计时,此时有焰时间为燃烧时间。

注:如果燃烧前沿越过100m m标线,则记录从25mm标线至100mm标线间燃烧所需时间t,此时烧损长度为75mm ;如果燃烧前沿没有烧到100mm处,烧损长度为25mm处到熄灭点的距离。

如果移开点火源后 ,火焰即灭或燃烧前沿未达到25m m标线,则不计燃烧时间、烧损长度和线性燃烧速度。

操作者应记录实际燃烧长度,按下面公式计算燃烧速度

60L

V= ——

t

式中:V—线形燃烧速度,(mm/min),L—烧损长度(mm),t—烧损L长度所用的时间(S)。

分级标志,〕

材料的燃烧性能,按点燃后的燃烧行为,可分为下列四级(符号FH表示水平燃烧):

FH -1 :移 开点火源后,火焰即灭或然烧前沿未达到25m m标线;

FH -2 :移 动点火源后,燃烧前沿越过25mm标线,但未达到100mm标线。在FH-2级中,烧损长度应写进分级标志,如FH-2-70mm,

FH -3 :移 开点火源后,燃烧前沿越过100mm标线,对于厚度在3至13m m的试样,其燃烧速度不大于40 mm/min;对于厚度小于3 mm的试样,燃烧速度不大于75 mm/min。在FH-3级中,线性燃烧速度应写进分级标志,如FH-3-30mm/min,

FH -4 :除 线性燃烧速度大于规定值外,其余与FH-3级相同。其燃烧速度也应写进分级标志,如FH-

 2.垂直法(10S试验开始前先将施焰时间设置为10s)

(1)按“启动”将本生灯移至式样一端,旋开本生灯支架及式样支架滑块上的锁紧螺丝,调节本生灯与式样之间的距离,使本生灯灯口处在式样自由一端的下方,通过“上”“下”按键调节式样的高度,使式样自由端位于本生灯灯口上方10mm位置。调整完成后,按“返回”键使本生灯退回到原位。

(2)调节“流量计”点着本生灯并调节本生灯下端的滚花螺母,使灯管在垂直位置时,产生20mm高的蓝色火焰。将本生灯倾斜45度。

(3)按“启动”将本生灯移至式样下端,对式样施加火焰,当施焰时间结束(10S)后,本生灯自动退回,“有焰时间”开始计时,

(4)当有焰燃烧结束时,按“有焰计时”,用笔记录下有焰时间,再次按“启动”对式样施加火焰,当施焰时间结束(10S)后,本生灯自动退回,“有焰时间”开始计时。

(5)当有焰燃烧结束按“有焰计时”,有焰时间停止计时,同时“无焰时间”开始计时。

(6)当无焰燃烧结束至阴燃时,按“无焰计时”,无焰计时停止,用笔记录下有焰时间及无焰时间

(10)重复本节各步骤,直至一组式样结束。

(11)在式样的过程中,若有滴落物引燃脱脂棉的现象(脱脂棉需客户在试验前自备),按“返回”,该式样停止试验。

(12)在施焰时间内,若出现火焰蔓延至夹具的现象,按“返回”结束此式样的试验。

(14)试验结果按下式计算:时间tf,以秒为单位:

Tr=∑(T1i+T2i) i=1

式中T1i—第i根式样*次有焰燃烧时间,S;

T2i—第i根式样第二次有焰燃烧时间,S;

i—试验次数     i—1—5

(15)结果的评定:

试验结果按下表规定,将材料的燃烧性能归为94V—0,94V—1,94V—2三个级别:

条    件

级别

94V—0

94V—1

94V—2

每根式样的有焰燃烧时间(T1+T2)

≤10

≤30

≤30

>30

对于任何状态调节条件,每组五根式样有焰燃烧时间总和Tf

≤50

≤250

≤250

>250

每根式样第二次施焰后的有焰加上无焰燃烧时间(T2+T3)

≤30

≤60

≤60

>60

每根式样有焰燃烧或无焰燃烧蔓延到夹具的现象

滴落物引燃脱脂棉现象

有或无

注:△表示该材料不能用 垂直法分级,应采用水平法对其燃烧性能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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