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用级鱼石脂有质检单皮肤外用
医药用级鱼石脂有质检单皮肤外用
注意事项1、本品宜用于急性症的早期,对于已经化脓的软组织症不宜使用。
2、与酸,碱,生物碱,二甲基亚砜化物,铁和铅盐有配伍禁忌,应避免与这些药物合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4、不得用于破溃处。
5、避免接触眼睛。
6、连续使用一般不过一周,如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
7、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需时向医师咨询。
8、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分类: 西药 皮肤科 皮肤科用药
性状:本品为棕黑色的粘稠性液体;有特臭。本品在水中溶解。
制剂/规格:软膏剂 10%-30%, 滴耳剂:10%.。
贮藏:密闭保存。
保质期:2年
药理
本品有较弱的抑菌作用和温和的刺激作用,内服能制止发酵、驱风和防腐,胃肠蠕动。外用时具有局部消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
鱼石脂遇酸生成树脂状团块,与碱性物质配伍可放出氨气,故忌与酸、碱、生物碱和铁盐等配合。当受热时易膨胀炭化,在制备制剂时应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