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物质锅炉节能改造的注意事项
一、锅炉改造单位应当具有锅炉改造资质,方可从事锅炉改造工作(锅炉制造单位可以改造本单位制造的锅炉)。
二、锅炉改造的设计方案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锅炉制造单位进行设计;锅炉改造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必要的计算资料、设计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
关于生物质锅炉节能改造的注意事项
三、在施工前,锅炉改造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锅炉改造的情况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告知,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四、锅炉改造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五、锅炉改造后,改造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锅炉进行能效测试。
六、锅炉改造竣工后,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锅炉使用单位。
七、锅炉改造完成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用前或投用后的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锅炉改造完成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用前或投用后的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