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
用于治理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的自动监测设备、装置等,统称为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施。
2. 数据采集传输仪
采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单片机、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Programmable Automation Controller,PAC)或可编程控制器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PLC)等,本标准简称数采仪。
3. 通讯协议
通信双方对数据传送控制的一种约定。约定中包括对数据格式,同步方式,传送速度,传送步骤, 检纠错方式以及控制字符定义等问题做出统一规定,通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它也叫做链路控制规程。
四、监控要求
确保污染物全过程监控设施采集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收集、治理、回用、排放的关键节点信息。在综合考虑成本可控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核心参数要不重不漏, 参数对应采集设施不影响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监控生产工况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工况、企业“水平衡”运行情况、视频监控等联动分析,以实现企业污染设施闲置、偷排偷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时监控预警推送,提高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水平。主要监控内容如下:
水量监控:生产用水量、生活用水量、废水排放量、中水回用量、白水回用量、进废水收集池前总管处水量等;
用电监控:生产线用电量、废水提升泵、加药泵开关状态等; 关键位置视频监控:废水标准化排放口、在线监控站房等。
五、现场端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 安全要求
坚持“安全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法规、标准、规程和文件 精神的要求,从技术上、组织上、管理上釆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监督,解决和清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防止事故发生。
2. 安装施工要求
现场端监控系统的安装应避免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
安装调试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资质,电工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监督员应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足电力施工相关要求,保障安装工艺。
3. 设备点位安装原则
现场端设备点位布设应遵循全面性、精简性、准确性的原则。
全面性:现场端点位布设应结合厂区的生产工艺、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配置,全面覆盖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列出的主要生产设施及治污设施。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污染源,可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布点。
精简性:在准确反映排污单位生产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前提下,布设的点位数量力求精简。准确性:监测点位数据应能准确反映被监测设备的用电、用水、生产情况、运行情况等。
4. 设备点位安装要求
由监控仪器仪表,包括其信号接口单元、运行参数接口单元组成的参数监测子系统,可通过模拟信号/数字信号接口与流量计、智能电表、互感器等多种监测设备连接。系统应实用、可靠和可扩展、结构设计合理、便于安装使用、智能化程度高、适用于不同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