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7月19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对“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作了系列要求。
据了解,江苏省此次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共100种,均为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
纳入“双通道”的百种药品中,实行单独支付的药品有 83 种。治疗领域为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恶性肿瘤、类风湿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凝血病、突发性肺纤维化、眼底病、艾滋病、丙肝、肺动脉高压、肢端肥大症以及部分罕见病等。据悉,今后该省将依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根据江苏省规定,参保患者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定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定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其中,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负责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参保患者的治疗和评估。负责参保患者治疗各个阶段的诊疗服务和用药指导,包括诊断确认、用药申请、开具处方、复查评估等。
对于参保患者而言,可以凭责任医师开具的电子或纸质处方,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至选定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参保患者原则上选择1家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选择1家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本人购取药的定点零售药店。
对于83种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实行单独支付政策的药品,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单独支付药品,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 %。而另外17种“双通道”管理药品,实行参保患者在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待遇一致。参保患者仅支付按照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与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结算。
2021年5月10,国家医保局等两部门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 将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即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自该意见发布后,目前已经有安徽、四川等省市开始落实该政策。随着该政策在更多地方铺开,业内认为医保谈判药品将实现快速放量,院外市场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院内院外市场格局或将发生新的改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