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0-0778]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设...
招标产品
产品名称 | 采购量 | 产品描述 | 产品文件 | 图片 |
---|
供应商要求
- 发票要求:
- 不用发票(备注:专票资质可以报普票要求)
- 供应商性质:
- 无特殊要求
- 经营地址:
- 无特殊要求
商务条款
- 收获地:
- >广东 >广州市
- 交货期:
- 下单后0天内交货至采购商指定地点
详细说明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二、招标编号:0724-1900C34N6265
三、建设单位: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范围:
招标人拟对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设备进行采购。具体采购设备如下:
序号
| 仪器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离子色谱仪
| 1
| 含电脑、打印机
|
2
|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 1
| 含电脑、打印机
|
3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1
| 含电脑、打印机
|
4
| 全自动红外测油仪
| 1
| 含电脑、打印机
|
5
| 多参数测试仪
| 1
| 含搅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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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液漏斗振荡器(大夹具)
| 1
| 大夹具
|
7
| 分液漏斗振荡器(标准夹具)
| 1
| 小夹具
|
8
| 溶解氧仪
| 2
| 探头带搅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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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化培养箱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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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热消解器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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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水质硫化物酸化吹气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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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超纯水仪
| 1
| 额外添加两个超纯水取水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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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电导率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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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流速仪
| 2
| 含平板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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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高清管道潜望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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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1
| 含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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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万分天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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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百分天平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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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压力蒸汽灭菌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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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无管道净气型储药柜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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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防爆柜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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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马弗炉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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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超声清洗器(6L)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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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超声清洗器(10L)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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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低速离心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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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高速离心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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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封口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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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超低温冰箱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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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紫外灯、紫外观察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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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紫外辐照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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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液氩罐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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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激光打印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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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冷藏柜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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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电热恒温水浴锅(双列四孔)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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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电热恒温水浴锅(双列八孔)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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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申请人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八、招标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4.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为人民币
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办理递交投标登记资料手续:
投标人授权代表现场递交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已缴纳招标文件费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已缴纳招标文件费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6.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
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接受投标人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选择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收的,投标人只能通过(在交易中心)最新登记备案的基本户向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结算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递交保证金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投标人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银行规定的格式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彩色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且原件在投标截止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
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九、不诚信行为管理:对投标人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
序号
| 企业名称
| 被拒绝投标的期限
|
1
| 广州市信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
|
2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
|
3
|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
|
4
| 广东宝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
|
5
| 江花集团有限公司
| 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本招标公告内容(含附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邮政编码: 510308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20-34397651
十三、异议与投诉
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并承诺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能力。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如我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公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公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八、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阶段以及中标后履行合同阶段,若我公司有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我公司自愿接受招标人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对我公司进行相应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除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自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理外,还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或相应行政处罚,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非施工项目,投标人无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
序号
|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
| 处理
期限
| 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延长处理期限
| 备注
| |
1
| 安全不诚信行为
| (一)建设生产现场发生人员死亡的。
| 发生死亡1~2人的,暂停投标1年至2年(含)。
发生死亡3~9人的,暂停投标2年以上至4年。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暂停投标4年或以上。
| 政府认定责任事故增加6个月。
| |
2
| (二)发生基坑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周边建筑物沉降、管线损坏、火灾、爆炸等,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中断、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大范围通信中断、人员紧急疏散、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群体性事件等。
| 视情况暂停投标1至2年。
|
| ||
3
| (三)安全文明施工差,一个自然年度(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5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4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3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 暂停投标1年。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1年;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
| ||
4
| 质量不诚信行为
| (一)由于质量问题对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造成影响且无法挽回的。
| 暂停投标1年。
|
| |
5
| (二)凡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10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8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5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 暂停投标6个月。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6个月;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
| ||
6
| (三)发生其他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
7
| 其他不诚信
行为
| (一)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提供虚假资料。
| 1年
| 1年
|
|
8
| (二)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需要面对媒体和进行危机公关,参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面对媒体进行危机公关的。
| 1年
| 1年
|
| |
9
| (三)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1年
| 1年
|
| |
10
| (四)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非法转让业务的。
| 1年
| 1年
|
| |
11
| (五)因人员、机械投入及配套服务投入不足,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到位,导致严重影响工期,被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督办、警告和约谈3次的。
| 1年
| 1年
|
| |
12
| (六)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 6个月
| 1年
|
| |
13
| (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
14
| 1.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材料的。
| 6个月
| 1年
|
| |
15
|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 6个月
| 1年
|
| |
16
| 3.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 6个月
| 1年
|
| |
17
| 4.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
18
| (八)违反廉洁协议约定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
19
| (九)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
20
| (十)为谋取非法利益,给市水投集团或甲方造成损失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
21
| (十一)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重大损失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
22
| (十二)经市水投集团或甲方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注: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范围为市水投集团所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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