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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文件GB 31650-2019 食品中兽药残留量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类)兽药的残留量;规定了醋酸等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量的兽药;规定了氯*嗪等9种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本标准适用于与残留量相关的动物性食品。
本标准替代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量》相关部分。
本标准与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可食下水"和“其他食品动物"的术语定义;
--增加了阿维拉霉素等13种兽药及残留量;
--增加了阿苯达唑等28种兽药的残留量;
--增加了阿莫西林等15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
--增加了醋酸等73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量的兽药;
--修订了乙酰异戊酰泰乐菌素等17种兽药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
--修订了安普霉素等9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
--修订了阿苯达唑等15种兽药的残留标志物;
--修订了阿维菌素等29种兽药的靶组织和残留量;
--修订了阿莫西林等23种兽药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蝇*磷的残留量;
--删除了氨丙啉等6个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量的兽药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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