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华宇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33.0药品制造环境的控制要求

时间:2013/1/11
  33.0药品制造环境的控制要求
  
  1、在厂房内提供工艺生产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洁净厂房内空气中的尘粒和微生物数应符合规定。2、洁净厂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与其生产和工艺要求相适应。3、青霉素、激素及抗肿瘤类药物的生产区域应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空调系统的排气要经净化处理。4、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5、对于产生粉尘的房间要设置有效的捕尘装置,防止粉尘的交叉污染。6、对仓贮等辅助生产室,其通风设施和温度、湿度应与药品生产要求相适应。7、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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