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粒机的制造结构及工艺指标要求
发布时间:2012-12-14
一、制粒机的性能要求
1、颗粒饲料成形率应不小于95%。
2、颗粒饲料粉化率应不大于20%。
二、制粒机的安全要求
1、制粒机应配有防止磁性金属异物进人机内的保护装置。
2、制粒机应装有打开制粒部位的门罩时防止电机启动的连锁装置(小于22kW的制粒机除外)。
3、所有转动部件应转动灵活,应无卡滞和碰撞现象。所有紧固件应紧固,不得松动。
4、制粒机的传动机构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危险处应按规定涂漆。
5、产品标志的内容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各项数值应与该机的实际情况相符。
6、制粒机应在相关的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操作标志,包括安全标志、转向标志及润滑标志等。
三、制粒机的可靠性要求
1、制粒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停机故障(更换易损件除外)前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00小时。
2、制粒机正常工作时,滚动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0℃。
3、压模的材料及表面硬化处理方法应保证压模在加工一般禽畜颗粒饲料时的使用寿命≥600h/只。
4、压辊的材料及表面硬化处理方法应保证压辊在加工一般禽畜颗粒饲料时的使用寿命≥300h/只。
5、制粒机工作区环境的粉尘浓度不得超过10毫克每立方米。
四、制粒机的结构要求
1、制粒机应设有独立的喂料器和调质器。
2、喂料器的转速应可调节,并能满足制粒机在各种不同生产能力下的要求,其调速方式应方便可靠,易于操作。
3、压模压辊之间的间隙应在一定范围内可任意调节。
4、制粒机调质器应具有蒸汽添加接口(需要时也可设有液体添加接口),出口处应有观察检测取样口。
5、制粒机应设有控制颗粒长度的切刀调节机构。
五、制造和安装要求
1、与蒸汽和物料同时接触的零件应采用不锈钢制作。
2、密封部位应密封可靠,不得有漏油、漏汽、漏料现象。
3、外露不施漆的金属制件(不锈钢件除外)表面应发蓝、发黑或镀铬。
4、表面涂漆漆层应平整、色泽一致、光洁牢固。漆面不得有刷纹、流挂、起皱、气泡、起皮脱落等缺陷,施漆后的表面应完整无漏漆。漆膜附着强度测定中,漆膜脱落的百分比应小于5%。
六、制粒机的试验条件
1、试验场地和样机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须装有相配套的联动和过载保护装置,并能满足试验的要求。
2、试验电压为380V,偏差不大于±10%,蒸汽进汽压力不低于0.3MPa,并配有储汽罐、减压阀、压力表、安全阀、汽水分离器、疏水器等配套设施。
3、试验用物料配方、粉料粒度和水分须符合相关的规定。
4、试验用仪器、仪表、量具、检测工具精度等级不低于相关要求规定,须校验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5、试验样机和电动机及外购的主要部件均应具有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必要的技术资料。
6、试验样机应调整至正常工作状态。试验过程中应熟练的制粒机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7、试验应在标定工况下进行,试验中电机负荷程度应在标定功率值的80%~110%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