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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压降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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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7-20 13:22:47浏览次数:38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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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生产厂家

商铺产品:172条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市

联系人:江爱雨 (经理)

产品简介

采用大容量7.2V11Ah锂电池供电,对测试回路不产生任何影响,比差:0.001%~19.99%,角差:0.01’ ~599’。

详细介绍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章 总 则 

  *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 *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一) 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 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 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 

  (四) 会同当地*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各级*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第二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八条 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 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 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 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道(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九条 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 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 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 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压器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zui大计算弧垂及zui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一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一) 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二) 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三) 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四) 水底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性标志,并将水底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一) 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二) 危及输水、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三) 影响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四) 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 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 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 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 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 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 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 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用物; 

  (八)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 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接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 拆卸杆塔或接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性标志或标志牌;;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 不得烧窑、烧荒; 

  (三) 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 不得种植竹子; 

  (五)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保留或种植自然生长zui终高度与导线之间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二) 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三) 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 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 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 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 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二) 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 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第十九条 经县级以上地方物资、商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部门批准的商业企业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查验证明、登记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任何单位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必须持有本单位证明;任何个人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或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到规定的商业企业出售。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第二十条 电力主管部架空通信线路、通信电缆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第二十三条 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将经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通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并划定保护区域。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电厂、变电所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有关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后,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电力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一) 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 

  (二) 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 

  (三) 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 

  (四) 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电力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其中违反本条例条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限期内未改正的,电力主管部门还可采取措施,强行伐、剪树木、竹子;凡造成损失的,电力主管部门还应责令其赔偿,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非法侵占电力建设设施依法征用的土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非法收购或出售电力设施器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或实物,并视情况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 电力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申诉,对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仍不服,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电力主管部门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电力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产品优势

采用大容量7.2V11Ah锂电池供电,对测试回路不产生任何影响,比差:0.001%~19.99%,角差:0.01’ ~599’。

产品简介

二次压降全自动测试仪,用于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引起的误差的测试。  

产品别名

二次压降测试仪、二次压降测量仪、PT二次压降测试仪、PT二次压降测量仪、全自动、全自动二次压降测量仪 

产品特点

1、可以实现三相三线,三相四线、单相全自动测量 
2、使用工程塑料机箱,结识耐用,有效保障测试人员及系统安全
3、仪器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保证测试精度
4、采用电子式原理线路结合DSP技术是使测试稳定性好,抗*力强
5、测量完毕,自动计算和负荷相关的各项参数,便于客户分析和试验
6、采用大屏幕汉字液晶显示,所有操作均由汉字菜单提示; 数据具备掉电存贮及浏览功能,能与计算机联机传 送数据
7、采用大容量7.2V11Ah锂电池供电,对测试回路不产生任何影响,避免系统出现保护的情况。同时在现场无供 电电源的情况下使用
8、自动切换量程:测量过程中可以根据测试对象数值的不同切换到不同的位置,使测量精度和显示位数得到保 证
9、作时间可以长达24小时(zui长),可在充电状态下测量
10、附有轻巧充电器,方便测量,在电池电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外接充电器测量
11、仪器体积小,重量轻
12、极宽阔的二次工作电流/电压范围。在50mA的工作电流下,能分辨1mΩ的电阻和电抗,能测试二次额定电流 为5A的S级电流互感器的在线实际负荷;在5V的工作电压下,能分辨0.001mS的电导和电纳
13、能存储480组测量数据,断电后能保持十年
14、中文界面大屏幕显示,带有RS232通讯接口
 

产品参数

1、环境条件 
温度:-5°C~40°C
相对湿度:<95%(25°C)
海拔高度:<2500m
外界干扰:无特强震动、无特强电磁场
2、二次压降测试时仪器主要技术指标
(1) 测量范围:
比差:0.001%~19.99%
角差:0.01’ ~599’
(2) 分 辨 率:
比差:0.001%
角差:0.01’
3、仪器基本误差
DX=±(1%×X+1%×Y±2个字)
DY=±(1%×X+1%×Y±2个字)
2个字——仪器的量化误差
4、电压表头准确度:0.5%
5、工作范围
电压:(50~120)V
6、仪器指示动作值
误差:比差大于20%或角差大于600’
电压:电压<2.0V
7、PT二次负荷测试时仪器主要技术指标
(1) PT二次负荷测试 
导纳测量范围:0.001ms—50.0ms
导纳测量准确度: 
二次电压(50V-120V)
DX=±(1%×X+1%×Y±2个字)
DY=±(1%×X+1%×Y±2个字)
2个字——仪器的量化误差
注意:测量值在0.2mS以下时,测试电压应保持在50V以上,同时注意钳表的穿心导线保持居中。此时仪器量化误 差为5个字
(2)电压表头:0.5%
8、CT二次负荷测试时仪器主要技术指标
阻抗测量范围:0.1Ω—75.0Ω 
阻抗测量准确度: 
DX=±(1%×X+1%×Y±2个字)
DY=±(1%×X+1%×Y±2个字)
2个字——仪器的量化误差 
电流表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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