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仪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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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袋式法VOC测试舱详细要求

时间:201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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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袋式法VOC测试细要求

 

一、设备用途

   通过使用零部件袋式法VOC测试舱,可以对汽车上的非金属零部件、材料等释放的VOC气体进行袋内采样,然后再结合相应的分析设备分析不同物质含量,形成汽车非金属部件及材料VOC采样能力,从而完善零部件VOC测试能力。

 

二、样品放置设备

 

     包括3L、10L、50L、100L、200L、500L、1000L、2000L等所有系列袋子可供选择和采样

 

三、制造商:东莞市环仪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四、零部件袋式法VOC测试试舱参数

4.1功能

采样舱-用于汽车内饰VOC测试-袋子法试验。

4.2库体系统

(1)环境舱内部容积不小于32m3,内部尺寸(长度不小于5m,宽度不小于3m),具体尺寸客户提供。

(2)舱体材料:镜面不锈钢(304),厚度0.8mm。内部地面防滑不锈钢板(304)。

(3)舱体外表面材料:防锈钢板,烤漆处理。

(4)中间绝热层:保温材料,厚度不小于100mm。

(5)舱体左右开门:厚度不小于100mm,W1800mm(900+900)×H1800mm。密封效果好。观察窗导电膜加热防雾,玻璃 180mm×290mm。门可内外开启。

(6)天花顶:采用彩纲板/内镜面不锈钢夹PU保温材料。

(7)设置舱内照明。

(8)底部斜坡通道,可方便台车进出。

(9)根据采样舱及门的尺寸,配置配套尺寸的不锈钢推车,要求推车材料无污染,无散发。

(10)样品架:数量不少于3个,单个样品架2层设置,可移动至舱外。

      样品架: W1200mm×D1600mm×H 1200 mm。

(11)采样口数量设置:采样舱上的采样接口个数不少于12个,依据现场场地要求合理布置。

4.3控温系统

温度范围:RT+15---90℃,精度±2℃,均匀度不大于±2.0℃

4.4空气处理及循环系统

含空气净化装置:

4.5voc背景 洁净空气处理系统的出口空气: TVOC≤350ug/m3;同时背景浓度如下:

≤15ug/m3, 乙醛 ≤15ug/m3,

甲苯 ≤15ug/m3, 乙苯 ≤15ug/m3,

二甲苯 ≤15ug/m3, 甲醛 ≤15ug/m3

              丙酮 ≤15ug/m3, 苯乙烯 ≤5ug/m3

 

                                                         东莞市环仪仪器整理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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