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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投入后运行率低应引起关注

时间:2017-2-21阅读: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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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实行“以奖促治”政策以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强化组织领导,注重规划,加大监督考核,先后出台10余个规范性文件,召开4次全国现场会,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300多亿元,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很大一部分用于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这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运行效果究竟如何呢?

一、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成效显著,示范效应突显

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在日常督查时发现,开展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是重大的惠民工程、治理工程和发展工程,在解决直接危害农民健康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同时,提升了农村干部、居民的环保意识;解决了农民赖以生存的“米袋子”、“菜篮子”和“水缸子”等问题;消除了长期以来环保工作“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点源轻面源”等问题;改变了以往对重点村庄“点”治理的模式,集中资金对重点流域、区域的村庄“面”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解决了以往投入少,见效慢的问题。

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突出

同时,日常督查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农村污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就是其中之一。2016年4月21日,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在新华日报通报《省政府关于2013—2015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同时,对近期抽查的问题也进行了曝光。曝光的问题就有宜兴市、句容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抽查正常运行率不足30%。经济相对发达的苏南地区都如此,其他欠发达地区可想而知,很多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成为“晒太阳”工程,没有取得预期效果、

我们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研和分析,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一些政府重“长远”,轻“眼前”,建成设施无法正常运行一些政府部门从长远出发将连片整治项目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思路是正确的,但忽略了当前严重危害农民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一些地方采取预留建设,导致一些污染治理设施虽然建成,但由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空心村人口,水量不足等原因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具体有两种情况,首先是在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农村新村中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这种新村目前还未住人,无污水产生;其次是预留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已有规模人口的污水基础上扩大污水处理规模,为附近即将开展的新村建设预留好水量,这将导致设计规模远远大于实际处理规模,处理效果不佳。例如安徽省广德县卢村乡甘溪村地埋式低能耗分散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2O处理工艺,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受益范围160户,日处理能力80吨,2013年4月暗访发现,该项目在新村建设旁,新村入住率不足20%,进口采样监测,COD:31.6mg/L;氨氮:2.57mg/L,基本无污水进入设施,无法运行。

(二)一些地方重面子,轻实效,一些项目成为地方“形象工程”一些乡镇在资金申报成功后存在着“国家资金已在手,工作敷衍走一走”的现象。高质量的污水治理设施是项目有效运行的前提保障,高质量体现在选址恰当,建设材料质量过硬,后期运行故障率低等方面,但实际调研发现一些地方污染治理设施成效恰恰相反。首先,部分地区仅将污染治理项目作为“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甚至仅仅是为了达到“康居示范村”、“美好乡村”等项目的硬性条件而建设污染治理项目,项目投资巨大,建设豪华,但建成后从未投入使用,这不仅仅浪费整治资金,影响项目实施效果,更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例如2013年4月暗访时,安徽省绩溪县龙川村污水处理项目周边配套建设了绿化景观,树立了“龙川村污水处理工程”大字石碑,远看及其雄壮,对一个个污水处理池揭盖之后发现,各反应池中无污水运行,因选点地势问题导致河水倒灌入池现象,周边村民认为这个工程就是个“摆设”,“骗钱”,“晒太阳”工程。其次“显绩观”使得农村环保设施的一窝蜂上马,一些地方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优选项目,只关注显示政绩的设施是否建成,不关心设施的质量优劣,地下的管网建设,后期的运行保障是否到位,项目在后期运行问题一一凸显,项目运行状况堪忧。多数乡镇在项目选址、技术筛选、管线布置、设备选型、项目用地等方面疏于与设计单位、当地群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有效沟通,导致项目施工后被迫变更实施方案和施工工艺,影响了工程质量。

(三)长效机制不落实,项目运行状况堪忧。工程长效运行是连片整治工作的zui大难题,考核、资金、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缺位成为地方普遍面临的问题。一是责任与考核机制难落实。由于农村连片整治项目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因此无法对项目的运行状况有效监管。二是长效运维资金难落实。由于一些地区污染治理设施和垃圾保洁体系的日常运行资金未得到落实,*由地方自筹,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资金的筹集更为困难,大部分地区治理设施运行电费还执行工业电标准,增加了运行成本。以海安大公镇畜禽粪便处理中心为例,2013年4月调研时,该中心负责人反映满负荷运行的年运行成本30万元(不包括转运费),用电执行工业电价格0.84元/度,而农业电仅0.41元/度,电费一项支出一年就有15-18万元,如能采用农用电标准进行收费,运行费用将得到大幅降低。三是管理和技术保障机制难落实。污染治理设施的有效运行需要技术人员日常管理维护,但一些地区未落实相关人员,一些落实人员地区又未定期对其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导致缺乏设施运维人员。

三、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以实际成效为根本出发点,从顶层设计上将农村环境治理落到实处

一是建议抓重点,找突破,优先解决地方农村环境突出问题。通过现场查勘,居民走访,部门沟通,大家达成共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向首先要解决的是垃圾污染问题,其次是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乡镇企业(家庭作坊)污染问题,zui后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各个地区的农村环境现状差异很大,建议农村连片整治资金资助项目地区不要将各个类型的项目一窝蜂上马,而应当根据当地状况选取解决地方突出环境问题的项目,主次分明。比如在环境整治初期的地区,可以选择从垃圾收集处置做起,逐步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在居住集中的村庄,选择集中式污水处理项目,在居住分散的村庄不建议将资金投入污水集中处理项目,而应该建设分散式、易维护的人工湿地为主。

二是建议国家以整治效果落实资金支持,形成连片整治的示范效应。建议资金拨付时间由“建设前期”向“建设后期”转变。连片整治资金是在建设前期拨付到各乡镇,前期资金的拨付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但也带来了“申报积极性高,建设积极性低”、“资金使用不规范”、“重建设,轻运行”、“实施时间仓促”的种种弊端。建议国家在建设后期的两个环节对地方进行资金补助,一是验收期,对验收的项目进行质量、资金评价,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另一是运行期,建议国家将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列入对地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的内容,结合日常督查运行情况和运行成本适当给予补助,对于设施不正常运行比例较高的地市扣减补助资金。通过转变国家资金使用由前期到后期,有利于一些经济实用项目上马,改变资金拨付由建设期到考核期,有利于项目长效运行,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三是建议地方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考核监管,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地方政府应该建立由专门部门负责的后期考核管理机制,制定农村环保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制度,落实资金、人员和职责,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推进环保投入、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宣教向农村地区延伸。对已建成投运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效果不好的乡镇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坚决“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同时针对多数农村财政比较困难的实际,进一步调整财政补助体系,扩大“以奖代补”范围,在开展成效评估的基础上,对运行稳定、管理到位的示范片区给予一定的设施运行经费补助。

四是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把质量关,促进后期运行监管有章可循。建议国家成立成熟农村环境治理技术项目库,提供治理效益好的典型项目案例。工作开展初期,各地为筛选可行技术耗时较长,五年的示范工作以来,各项技术优劣一一显现,建议国家组织各地将各项技术优缺点,性价比,适宜性等性能参数进行总结,将典型治理效益好的农村污水项目案例上报推广,尽快建立成熟技术项目库,为后期更多的连片整治地区提供项目和实施模板,节约前期建设成本。同时,由于很多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选用的动力、微动力、太阳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成本高,运行维护难,不利于长久运行。建议增加相关科研投入,探索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治理经验与技术,加强经济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农村治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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