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东莞市重点排水户排水末端自动监控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指导排水户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与联网对接工作,包括排水末端自动监控的设备组成、采集数据参数、安装要求、信号通讯与传输要求的基本内容和联网对接要求。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符合东莞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制度的排水户,排水户可参照本工作指引在排水设施接驳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排水户应自行根据本工作指引中的技术规范内容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工作指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工作指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GB/T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 212-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
HJ 354-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356-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44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令第 28 号)
《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 号)4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工作指引。
1.自行监测
指排水户为掌握本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排水口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2.排放口
指将污水向水体排放的构筑物。其作用是使排放的污水与水体中的水尽快得到追大程度的混合,使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尽快的稀释扩散并进一步降解净化。污水排放口是释放污染源的起点,要经过
处理达到要求后才能够排放。
3.检查井
指排水户应当在自用污水排放设施与公共污水设施的连接点前设置排放检查井。
4.在线监控设备
指用于监控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时间所需的在线监测设备、装置等,统称为在线监控设备。
5.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指釆集各种类型监测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单片机、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PAC)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等,可简称数采仪。
6.通讯协议
指通信双方对数据传送控制的一种约定。约定中包括对数据格式、同步方式、传送速度、传送步骤、检纠错方式以及控制字符定义等问题做出统一规定,通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它也叫做链路控制规程。
7.生产设施
指在工业企业中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机械、动力及传导设备等,本方案特指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水的设备。
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指用于治理污染物所需的设备、装置等。
四、监控要求
在企业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水检测井对污水水质进行监控,监控因子为 pH、电导率。
1.数据采集基本数据项目
表 1 污水排放口基本数据项目
序号 | 采集项目 | 序号 | 序号 |
1 | ph | 无量纲 | 采集间隔 10 分钟/次 |
2 | 电导率 | mS/m | 采集间隔 10 分钟/次 |
五、现场端安装要求
1.安全要求
坚持“安全砂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法规、标准、规程和文件精神的要求,从技术上、组织上、管理上釆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监督,解决和清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防止事故发生。
2.安装施工要求
现场端监控系统的安装应避免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排水户现场情况、排水口位置情况、排水水质等情况,在线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自用污水排放设施与公共污水设施的连接点前设置的污水排放检查井(以下简称检查井),反映排水口外排情况。
设备安装应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结合设计图纸和现场情况,在排水户排水末端,接入市政管道之前设置的检查井内安装设备。
2、安装设备的检查井上方不能放置设备,不能堆放杂物。
3、确保安装设备的检查井为排水户在用的排水口。
4、检查井的规格和结构应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检查井【02(03)S515】要求设计,但井
底应当低于管底 500mm 以上。
5、若存在多个排水口,需依据排水户的实际情况安装相应数量的设备。
3.设备点位安装原则
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应遵循全面性、精简性、准确性的原则。
全面性: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应结合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排放口情况进行配置,全面覆盖符合东莞市污水排入排水管许可证核发制度的排放口。未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
可参考《排水户接驳工作指引》文件中相关内容进行安装。
精简性:在足够反映排水户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前提下,安装的数量、安装的方式力求精简。
准确性:监测数据应能准确反映被监测排水户的排水水质状况。
4.设备点位安装要求
安装施工和安装设备应避免对排水户的安全生产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按企业实际情况,可选安装模式:
1、 采用市电
企业自行安排符合要求的供电和数据传输系统,需要保证施工符合规定,安装调试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资质,电工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监督员应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足电力施工相关要求,保障安装工艺。
2、 采用电池
采用三元聚合物锂电池供电,电池电量不低于 400Wh,电池组需配置防护芯片,采用金属外壳封装,防水等级至少达到 IP68,能够在恶劣环境下持续稳定的运行。
由于现场情况复杂,建议采用电池供电方式避免施工,安装规范参考《污水检查井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规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