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2013年发布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为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提供了规范化管理的依据,同时北京等地的实践也为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从环境风险控制角度来看,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并非可行方案,甚至存在“致命缺陷":
(1)飞灰氯、硫、钾、钠等挥发性元素含量较高,进入水泥窑之前必须进行水洗预处理以去除挥发性元素,特别是要去除氯(要求含量小于<0.04%),这样必然会产生氯盐浓度很高的水洗废水,目前还没有运行稳定、效果良好、经济可行的处理方法。
(2)飞灰特别是炉排炉焚烧飞灰中铅、镉、汞等毒性较强的重金属含量一般较水泥生料高2~3个数量级,水洗预处理过程中通常会添加沉淀药剂让重金属尽可能多地存留于固体中。进行粗略物料衡算,即使飞灰仅以1%的掺加比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也将使水泥中重金属的含量增加1~10倍以,上。
(3)水泥煅烧过程中铅、镉、汞等毒性较强.的重金属绝大部分挥发进入烟气,烟气中绝大部分的铅和镉及50%左右的汞被捕集进入窑灰,但是水泥窑窑灰并不按照废物管理,而是返回窑内再次煅烧或直接与水泥熟料混合,成为水泥产品的一部分,这样实质上是将重金属分散稀释到了水泥产品中,增大了其缓慢向环境释放的风险,同时还增加了汞向大气环境的额外排放。
(4)水泥制品在环境中均有一定寿命,服役期满后均会成为建筑废物,目前协同处置飞灰带入的大量重金属无疑将成为未来建筑废物处理和利用的沉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