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安装、调试:纯水设备、水处理工程、污水设备气体发生及纯水设备,制氢、制氮及光亮退火设备(以上均禁止设置金属蚀刻、钝化、电镀工艺;禁止生产废水排放磷、氮污染物;禁止在距离住宅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100米范围内设置喷漆等产生废气的工艺;禁止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风尘等企业);销售:净水器材、建筑材料、塑料制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非危险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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