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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口等省市出台利好政策,以“真金实银”支持新药研发

2024年03月05日 13:45:26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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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政策法规】2024年以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势头依旧强劲,与此同时,从国家到地方的政策红利还在不断释放,将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加速迈入“快车道”。仅在近期,就有江苏省等多地出台利好政策,以“真金实银”支持新药研发。
 
  3月1日,江苏省出台创新药械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省级对2023年度获批的每个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三类创新医疗器械,分别给予1000万元、330万元、660万元的奖励。委托外省生产的创新药械,按照省内生产奖励标准的70%安排资金支持。
 
  根据项目清单,本次奖励涉及20家企业,支持26个创新药械,包含8个创新药、9个改良药、9个创新医疗器械,共安排1.66亿元奖励资金。方案强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据悉,在江苏省内生产的创新药械,将参照《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的标准,省级对于每个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三类创新医疗器械,分别给予1000万元、330万元、660万元的奖励。委托外省生产的创新药械,按照省内生产奖励标准的70%安排资金支持。
 
  江苏省财政厅拟从2024年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资金16610万元。其中:8个创新药奖励7700万元、9个改良型新药奖励 2970万元、9个三类创新医疗器械奖励5940万元。
 
  上述实施方案3月1日起公示,公示期结束资金将直接打入企业账户。
 
  除了江苏省以外,海口近日也印发《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据悉,《措施》针对生物医药产业链规定了多项以“真金白银”支持新药研发的政策。
 
  例如,《措施》规定,对完成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1类新药(同一品种不同适应症或不同剂型的合并计算,下同),承诺取得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每个项目按临床研究实际支出给予研发单位15%一次性奖补,奖补高的可达1000万元,同一年度每个单位累计高的奖补可达2000万元。
 
  对完成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2类新药,承诺取得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每个项目按临床研究实际支出给予研发单位10%一次性奖补,奖补高的可达600万元,同一年度每个单位累计高的奖补可达1000万元。
 
  对完成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3类、4类仿制药,承诺取得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每个项目按临床研究实际支出给予研发单位5%一次性奖补,奖补高的可达300万元,同一年度每个单位累计高的奖补可达500万元。
 
  为鼓励新药研发和自主创新,《措施》规定,医药企业新取得国家药品注册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的,按药品品种和剂型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措施》对医药企业当年单个品种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1亿元的、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均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入围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区域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前三顺位的品种也将给予奖励支持。
 
  《措施》自2024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关扶持奖励补助、资助等的起始时间认定,以及测算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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