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大气污染防治背景下的企业监管困境
大气污染防治背景下,对重点行业污染源企业的监管要求日益严格,现有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末端监控模式已无法满足新常态下的企业监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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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要求
秋冬季污染源企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是我国北方、尤其是京津冀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
在各地的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策略中,重点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需要在特定时间内停产、限产,以缓解大气污染物集中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各地部门在秋冬季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需要加强对限产、停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停产、限产的执行情况,保证错峰生产任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任务的完成。
(二)监管困境
由于缺乏有效监控手段,部门无法实时掌握工业企业生产、治污运行情况。导致在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
★无法实时监督预警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的实际执行情况;
★无法考核评估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的执行结果;
第二章、建设依据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10号)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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