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三乙醇胺 选择木成林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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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送达:
省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5日内在省局网站上发布,若申请人10日内未领取批件,电话通知申请人。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该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资料所需的时间。
有效期与延续
国家局与省局核发的辅料批准文号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C6H15NO3 149.19 [102-71-6] 本品为2,2′,2"-氮川三乙醇,由环氧乙烷氨解并经分离纯化制得。按无水物计算,含C6H15NO3应为99.0%~103.0%。 【性状】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黏稠澄清液体。本品在水或乙醇中极易溶解,在二氯甲烷中溶解。 相对密度 本品的相对密度(通则0601)为1.120~1.130。 折光率 本品的折光率(通则0622)为1.482~1.485。 【鉴别】(1)取本品1ml,加硫酸铜试液0.3ml,显蓝色。再加氢氧化钠试液2.5ml,加热至沸,蓝色仍不消失。
(2)取本品1ml,加氯化钴试液0.3ml,应显暗红色。 (3)取本品1ml置试管中,缓缓加热,产生的气体能使湿润的红色石蕊试纸变蓝。 (4)精密量取有关物质项下供试品溶液1ml,置200ml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三乙醇胺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5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有关物质项下的色谱条件试验,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