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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过期药、违规购进药品...一批药店被查处!

2020年09月09日 10:26:02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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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淮北市市场局发布2020年8月药品监督检查月报表。其中就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共检查企业146家,其中不合格企业7家,限期整改企业7家,合格企业132家。
 
  不合格的7家企业中,3家药店涉嫌销售过期药品被立案调查;1家因现场未能及时提供购进票据,被警告、责令整改;3家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立案调查。
 
  另外在限期整改的7家企业中,1家药企销售记录不齐全被责令整改;2家因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按温度存放药品,被责令整改;3家涉及存在药品未按规定储存(无阴凉柜)、超范围经营(化妆品)、执业药师不在岗等问题,被责令整改;1家因中药饮片未及时清斗,被责令整改。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关系人体健康安全,因此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非常重要。近年来行业迎来了严格监管,但部分药店屡屡犯错,值得其他药店敲醒警钟。
 
  就“执业药师不在岗”这一问题来看,实际上背后反映的也是执业药师缺口大的问题。按照药店分类管理要求,“一个药店至少配一个药师”,但目前全国零售药店近45万家,而在注册的药师仅42万,按照国家对执业药师在岗要求,执业药师的缺口约在60万左右。
 
  值得庆幸的是,针对执业药师的人员数量无法满足药店的刚性需求的问题,今年8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文件,公开征求《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及,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按照原来的要求,零售药店全部配备执业药师的政策将于2021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执业药师。但对比本次2025年的过渡期,执业药师的配备大限又延长4年。可以说,虽然严查药师挂证的风潮即将到来,但其也迎来了大限延期的好消息,或会进一步缓解挂证的问题。
 
  另外,卖过期药意味着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事实。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可以说,在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之下,对药品的质量要求是越来越严格。按照规定,除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可被认定为劣药外,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标准、被污染、未标明或更改有效期以及批号、擅自添加防腐剂或辅料等都可认定为劣药。对于零售劣药的药店企业而言,违法成本将翻倍提高,少则10万,这也警醒药店企业还需要合规合法经营,才能走得更远,否则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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