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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药品,即将在医药大省定点药店降价!

2020年10月09日 16:44:33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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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行业动态】日前,四川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方案》,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的范围包括: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医药机构和参加药品招标采购的医药企业(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视为药品生产企业, 下同)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
 
  《方案》主要从带量采购、价格联动采购、备案采购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其中在带量采购方面,明确省级带量采购的范围是将质量疗效确切、 临床用量较大、 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分步纳入带量采购范围。具体采购品种按相应规则遴选确定。
 
  入围标准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其中,质量入围标准包括药品临床疗效、 不良反应、 质量抽验抽查情况等。 供应入围标准则包括医药企业的原料药来源、 生产能力、 市场信誉、 信用评价结果、供应稳定性等。
 
  在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的前提下,通过公开竞价、谈判议价等方式确定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另外,《方案》还要求,医药机构应结合临床实际,进一步优化用药结构,降低患者用药费用。同时,医药机构在联动参考价内自主议价采购,在同品种同类别药品中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实际采购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不难看出,随着该文件的发布,未来大批进入带量采购的药品,将在四川省的定点药店降价。
 
  实际上,随着药品集采政策的推进,除了医疗机构、药企受影响以外,部分省份零售药店参与集采的工作已经推广开展。
 
  早在2019年的5月、6月以及今年的1月,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等地已相继发布通知,明确已经开始对药店医保药品集采。在此背景下,部分大型零售连锁医药公司也迅速跟进参与到国家集采之中。
 
  业内分析认为,由于中选品种将同步进入零售药店渠道,中选药品的低价或会在零售渠道给其他未参与集采的药店造成一定的竞争压力,同时也能通过低价中选药品为药店吸引客流。因此对于未参与报量的零售药店而言,将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另外,随着处方外流政策的推进,医院将逐渐赋予零售药店承接能力,药品销售主渠道可能会从医院向院外的专业药房、互联网医药电商转移,在此过程中,药店的药事服务水平将受到考验。随着行业洗牌加剧,预计医药零售或更具备药事服务能力,未来有望占有拥更大的市场份额,同时药店连锁化将成为趋势,大批零售药店或被兼并或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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