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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一批药品零售企业将被淘汰!

2021年03月03日 11:46:10来源:制药网点击量:4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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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市场分析】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但截至目前,我国执业药师市场缺口依然巨大。数据显示,53余万执业药师中,注册在零售药店有48万多人,占注册总数的九成左右。而在取到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数中占比只有四成左右。
 
  业内认为,随着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推进,以及专业药房对执业药师大容量吸收等因素的影响,执业药师显然难以满足48万家药店的刚性需求。
 
  为解决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规范管理,不少地方正在采取行动。例如,达州市药监局将从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开展为期五年的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工作。
 
  根据该市的规划,从2021年年3日1日起将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其一,对于2016年1月1日后头次批准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包括单体药店和零售连锁门店,不包括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下同),必须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其二。对2016年1月1日前批准的药品零售企业,已经配备执业药师的,不得降低标准,必须继续配备执业药师;其三,2016年1月1日前批准的药品零售企业尚未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差异化配备原则,分区域、分时限设置过渡期,逐步配备执业药师。
 
  另外,针对经营地址在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主城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该市药监局要求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配备;在乡(镇)、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配备执业药师;在各县(市)主城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配备执业药师。2025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全部完成配备执业药师。
 
  也就是说,未来五年,该市的药品零售企业都需要按照要求配备执业药师。五年期限一到,对于那些还不配备执业药师的企业,可能会面临淘汰出局的风险。
 
  该市监局也提到,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可见,如果不配备执业药师、不规范经营,企业需要代价是相当大的。
 
  实际上,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国家药监局此前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可以预见,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执业药师将迎来发展计划,行业也将更加规范化发展,未来药品零售行业洗牌将加速,一些资质不全的中小型单体药店或加快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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