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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资源大省出台新条例!7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4月02日 11:30:28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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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政策法规】3月31日消息,中药材资源大省甘肃省发布了《甘肃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个章节,内容涉及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教育与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与传承创新、中医药文化传播与交流、保障与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
 
  《条例》突出了中药保护、中医药服务等方面。其中在中药保护方面,提出应当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保护区;支持依法开展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繁育、人工种植养殖以及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同时,应当制定甘肃道地药材目录,建立甘肃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地;建立、完善道地药材标准体系;对本行政区域道地、特色中药资源进行品种选育和产地保护,提高中药材品质;支持道地、特色中药材品种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甘肃道地药材名优品牌等。
 
  为了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条例》还从加强县级以上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医院、康复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以及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并按规定配备中医药人员、中医病床或者中西医结合病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独立设置中医综合诊疗服务区(中医馆),配备中医类别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中医药服务等。同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另外,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生、乡村医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通过中医药技能培训或者专业进修,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县级以上应当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扩大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服务范围。
 
  不过《条例》也明确,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符合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中医药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归根到底也有“人才不足”的原因。对此,《条例》还细化了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政策机制,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应当制定中医药人才引进和激励评价政策,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甘肃省为中药材资源大省,素有“千年药乡”“天然药库”的美誉,拥有276种全国重要的中药材。同时,甘肃还建立了完备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从省、市、县、乡村都有中医服务机构,90%以上的综合医院,97%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的乡镇卫生院都能够提供中医的医疗服务。该《条例》的发布,将对甘肃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起到助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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