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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医药大事件之政策篇: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行业迎挑战

2021年06月30日 15:23:27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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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政策法规】时光飞逝,六月即将走向尾声,回顾这一个月,医药行业发布与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新规,例如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推进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等,笔者盘点了月内业届比较关注的几大政策。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公告》正式发布
 
  6月21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公告》,旨在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公告》明确了本次集采的产品类别、采购规则、竞价规则等方面,本次集采产品包括:初次置换人工全髋关节(分为陶瓷-陶瓷、陶瓷-聚乙烯、合金-聚乙烯三个产品系统类别开展采购)、初次置换人工全膝关节(分为一个产品系统类别开展采购)。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发布
 
  6月17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正式发布。通知明确,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逐步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等方面。
 
  《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6月1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明确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主体责任。规定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并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价格调查,实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加强对以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方式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
 
  6月4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为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供总体规范和要求。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
 
  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6月1日,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除了监管要求更严,还大幅提高了罚款幅度,加大行业和市场禁入处罚力度,其中一大亮点是增加了“处罚到人”规定。条例明确,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可以并处高达3倍罚款,5年直至终身禁止其从事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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