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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文,对消化期内药品作出调整

2021年07月13日 09:23:35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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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行业动态】国家医保局在2019版医保目录公布时提出,“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近期以来,已有多地发文,将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执行,而各地也对消化期内药品的调出作出了安排。
 
  湖南省
 
  7月9日,湖南省医保局等两部门发布一则关于2021年湖南省医保药品目录消化期内药品调整的通知,通知明确,将磷酸铝等148个药品调出“消化期内药品部分”目录,调出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从2021年8月1日起,调出药品基金不予支付。据悉,湖南省消化期内药品共408种,该省明确,从2020年开始在3年内按照第1年40%、第2年40%、第3年20%的比例开展调出工作。2020年7月20日,湖南省医保局等两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168个药品调出湖南省医保目录。
 
  河北
 
  7月2日,河北省医保局、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安排了近期药品消化调出的工作。通知显示,297个药品从6月30日起已经调出河北省地方医保,但报销时限被放宽到了12月31日,同时明确在12月15日之前,相关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对接工作需要完成。
 
  安徽省
 
  6月30日,安徽医保局发布《关于安徽省医保原增补药品2021年消化药品清单的公示》,公告显示,安徽省不在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含剂型)共计411个,去年已消化166个,计划2021年消化153个,其中涉及39款注射剂,包括舒洛地特注射剂、拉贝洛尔注射剂等。
 
  天津市
 
  6月底,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增补药品目录第二批剔除品种的通知》,涉及155种产品剔除医保,2021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还明确,其余品种自2022年7月1日起退出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据悉,2020年6月24日,天津市医保局就已发布了一批剔除品种名单,共涉及157个药品。
 
  吉林省
 
  6月30日,吉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药品2021年消化工作的通知》,将187个药品将调出该省增药品目录,一个月后停止报销。据悉,这187个药品中不乏羟甲烟胺、门冬氨酸鸟氨酸、复方人参间苯二酚等大品种。
 
  除了上述省市以外,据业内统计,目前还有北京、甘肃、海南、河北、四川、云南、广西、陕西、西藏、湖北、山西、宁夏、重庆、江西、新疆、青海、浙江等地公布了省增补医保消化名单,其中云南调出数量高达837个。从各地的调出原则来看,目前安徽、云南、湖北、重庆等地已经明确消化规则,虽然规则有所差异,但也存有一定的相同点,例如云南、重庆和湖北都考虑了药品的使用情况,优先调出无销量或采购量小的药品,按照采购量从低到高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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