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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布DRG 改革新通知,大批药企将受影响

2022年04月19日 14:22:27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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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政策法规】 国家医保局于2022年4月15日发布《关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国家医保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开发了DRG/DIP功能模块基础版,以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医保发〔2021〕48号),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
 
  根据通知,DRG/DIP功能模块基础版上线时间安排如下:
 
  2022年4月起,选择部分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测试,按照DRG/DIP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地数据,调整有关规则、参数、传输、使用、安全等功能;2022年6月底前,选择部分新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地区,试用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DRG/DIP功能模块;2022年11月底前,实现DRG/DIP功能模块在全国落地应用。
 
  通知指出,DRG/DIP功能模块属于“基础约束”,地方要严格按照已有功能应用尽用、个性需求能配则配、订制开发最小必须、差异需求国家审核的要求开展落地应用,确保地方个性化开发既有弹性又安全可控,整体统一。
 
  业内人士指出,这个功能模块是一种支付系统,DRG的支付都需要通过这个来结算,将国家开发的模块导入现有医保系统,可保障和现有系统的衔接,为DRG/DIP支付改革做准备。同时这种模式有助于倒逼医院精细化管理,合理使用医保资金。
 
  DRG/DIP付费方式改革推向全国,将影响到的是全国各级医疗机构,使得医疗机构从粗放式、规模扩张式发展转型为更加注重内部成本的控制。医生用药方式或将进一步向临床路径过度,辅助用药预计会进一步减少等。随着DRG/DIP付费方式改革推向全国,位于产业链上游的医药企业也不得不调整相应的经营逻辑。
 
  分析人士指出,在这一改革的推动下,医药企业需要从营销模式、产品结构,甚至研发导向等的进行转变,产品需要更加注重性价比,营销上需要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
 
  对于药企来说,储备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营销人才将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药企想要将学术营销置于合规框架内,先要解决医药代表的拜访动作和形式。如果说,传统医药代表只是介绍产品的基本信息,未来的医药代表就要懂DRG/DIP的相关名词,介绍自己所推广的产品在整个疗法中性价比有多高,这就对医药代表的专业性提出了要求,懂得做好学术推广工作。以外企赛诺菲为例,其已经主动调整了学术推广策略,突出了在新支付方式下的产品优势等。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 面对DRG改革的全面推进,药企需与医院同步,调整目标医院、目标科室和目标客户;兼顾药品(含竞品及相关药品)、器械耗材、诊断检验、诊疗方式之间的变化;研究多产品组合,顺应DRG/DIP付费模式的基本形态;合理选择渠道和终端,布局院内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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