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PMEC China2024

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制药网>资讯中心>政策法规

两部门发文:完善国家胰岛素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

2022年05月05日 11:25:50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7010

下载制药通APP
随时订阅专业资讯

分享

    分享:

评论

  【制药网 政策法规】 4月29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使用中选胰岛素产品。
 
  通知指出,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按中选价格在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预填充、特充、畅充型胰岛素产品在同企业同品种笔芯型胰岛素产品中选价格基础上每支可增加3元。非中选产品要按照疗效与价格匹配的原则,充分考虑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在支付方面,通知明确,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挂网价格为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在落实医疗机构激励约束政策方面,通知指出,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成本变化,科学合理调整。
 
  此外,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按照已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产品进入医院并按约定采购量采购。医师应当依据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用药指南等合理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使用中选胰岛素产品。
 
  通知还明确,要压实中选企业保障供应责任,将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企业记录在案,实质性纳入企业供应能力和履约情况评价,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裁量基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据了解,2021年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在上海完成了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此次是对胰岛素的专项采购。而本批胰岛素集采全国医疗机构首年采购需求量约2.1亿支,涵盖临床常用的二代和三代胰岛素共16个通用名品种,拟中选产品平均降价48%,涉及金额约170亿元。按照规定,2022年5月份各省份开始陆续落地执行国家集采结果。
  •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制药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制药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制药网https://www.zyzhan.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制药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QQ

咨询中心

广告咨询QQ:652787579

展会合作QQ:357275273

官方微信发布询价建议反馈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