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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出台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办法

2006-7-2  阅读(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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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 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办法》强调日常监 督检查要做到系统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主要以突击检查为主。  

  此外,根据药品的风险性,确定了重点监管剂型或品种,突出风险控制,确 保监管到位;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等级分 为AA、A、B、C等4个等级,分别表示级,稳定级,波动级,不良级。对 安全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可减少现场检查频率,连续二年安全信用等级 为A*的企业,3年内可豁免系统检查,实施简化检查;对安全信用等级低 的企业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甚至上“黑名单"。 

  《办法》还明确了生产企 业应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觉组织 生产,建立自查、自律制度,并根据自查结果,每年对实施GMP情况进行总结, 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向当地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递交“药品生产质量年度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组织机构、 生产和质量主要管理人员以及生产、检验条件的变动及审批情况;当年各次 GMP自查报告及接受监督检查报告;每次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全年生产品种、 批号、数量;全年生产偏差调查及结果;全年退货情况及处理情况;全年不合 格产品情况及处理情况,特别是不合格药品被质量公报通告后的整改情况;年 度评价及建议。药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 县局、市局、省局和有关部门。(200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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