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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木质包装实行标准

来源:   2006年11月02日 08:28  

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所有进境货物所使用的木质包装实行检疫标准。新标准适用所有进口货物,无论其来自任何国家和地区,只要使用了木质包装,就必须由当地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来自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货物也不例外。

由于对外贸易中,70%至80%的货物都采用木质包装,因此,进口货物木质包装标准的实施将对进口企业产生广泛影响。检验检疫负责人提醒,进口企业应及时与境外供应商沟通,避免木质包装不符合新标准要求,影响货物正常通关。

除此之外,我国检验检疫部门还对入境木质包装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及操作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严把检疫处理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对进境货物不如实申报木质包装检疫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检验检疫机构将监督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连同货物作退运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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