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研究院对
煎药机煎煮的药液成品进行了卫生学检验,检验结果为:
1、普通植物类的药液,在20℃的自然条件下,储存70天,按《药品卫生标准》检验符合标准。
2、含胶类药物的药液,在20℃的自然条件下,储存70天,按《药品卫生标准》检验符合标准。
3、含动物蛋白类药物的药液,在20℃的自然条件下,储存70天,按《药品卫生标准》检验符合标准。
4、含豆豉类药物的药液,在20℃的自然条件下,随时间的延长,杂菌数量逐渐减少,这主要是由于中药本身抑菌的作用所致,储存70天,按《药品卫生标准》检验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