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级苯扎溴铵 药典标准备案登记号
【检查】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1.0g,加新沸放冷的水100ml使溶解,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2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深。
氨化合物 取本品溶液(2→100)5ml,置试管中,加氢氧化钠试液3ml,加热煮沸,不得发生氨臭。
非季铵类物 取本品4.0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ml,取25.0ml,置分液漏斗中,加25ml与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10ml,精密加新制的5%碘化钾溶液10ml,振摇,静置使分层,分取水层用振摇洗涤3次,每次10ml,弃去层,水层加盐酸40ml,放冷,加50%溴化钾溶液40ml,用碘酸钾滴定液(0.05mol/L)滴定至淡棕色,加甲烷2ml,继续滴定并剧烈振摇至层红色消失;另量取上述剩余的水溶液25.0ml,置分液漏斗中,加25ml与盐酸滴定液(0.1mol/L)10ml,照上述方法,自“精密加新制的5%碘化钾溶液10ml”起,依法测定。前后两次消耗的碘酸钾滴定液(0.05mol/L)之差,不得大于0.5ml。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第一法1)测定,含水分不得过10.0%。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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