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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不得一药多名 新规缓冲期为一年

来源:   2007年01月10日 22:38  
一种药品有多个商品名,这种现象从今天起将有所改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对药品名称、药品活性成分、警示语、不良反应等都有新的规定。而从今天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将停止对仿制药商品名的审批。不过,新规定实施之后将给制药企业一年的缓冲期,即到2007年6月1日,所有的药品包装、说明书、标签均要按照规定执行。   据悉,目前许多药品成分一样,但却有多个商品名,有关统计表明,在200种常用药品中有4个药名的占20%,5个药名的占25%,6个药名的占25%,7个药名的占15%,甚至有的药品有10多个药名。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对于新注册的药品,除采用新化学结构、新活性成分以及持有化合物的外,其他药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也必须使用同一商品名;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这意味着,今后仿制药只能使用通用名。“一药多名”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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