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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方向正确不可不为

来源:   2008年01月25日 11:02  
   如果以公开招标为主的集中采购方式不是政府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选择,就应该换一种方式去做集中采购,恢复分散采购制度是改革的倒退,是不可取的。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存废之争由来已久。 
    2002年年初,全国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会议刚刚落下帷幕,就有一批药企上书国务院,建议停止施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6年来,要求废除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呼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但几乎所有反对集中招标采购的人都以不同的方式表示,他们反对的不是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本身,而是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这样的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存废之争,给人以“关公战秦琼”的感慨!在国家出台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前夕,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存废之争说清楚,很有必要。 
    首先,从制度层面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向正确,不可不为。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能废除吗?答案显而易见: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像政府必须建立采购制度一样,公立医院也必须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这是由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活动的性质决定的。 
    我国的公立医院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药品采购支出约占公立医院支出构成的40%,是zui大的财务支出项目。能否建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的采购制度,将公立医院的采购活动置于政府的有效监督之下,事关社会和公众利益。无论公立医院的收入构成中财政补助占多大比例,其药品采购活动都属于公共采购的范畴。 
    20世纪90年代,我国医药市场在转型过程中形成了强势方市场。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供求关系失衡,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企业为了占领医院药品市场,不惜一切代价进行回扣*,导致药品价格虚高,商业贿赂泛滥,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在供过于求的市场环境中,分散采购极易滋生*,公共机构的分散采购更是滋生*的温床。我国公立医院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屡禁不止,在很大程度上与上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允许公立医院继续沿袭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分散采购制度有关。从制度层面上看,我国公立医院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是不可为,而是为之太晚,太不*。如果以公开招标为主的集中采购方式不是政府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选择,就应该换一种方式去做集中采购,恢复分散采购制度是改革的倒退,是不可取的。 
    其次,从执行层面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异化变形,为而不彰。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方向选对了,但是路走错了。集中招标采购在政策制定、配套和执行中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这些政策缺陷的异化作用,导致集中招标采购偏离政策制定的初衷,无法达成既定目标。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是医疗行业的公共采购政策,政策制定的初衷是建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的集中采购制度,促进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确保药品的获取、质量和合理使用。但是在政策的配套和执行中,降低零售价格成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主旋律”,公共采购政策被扭曲成为价格控制政策。 
    2006年以来,地方政府开始主导药品采购政策的调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被*异化为地方政府的第二次定价。各地只讲招标和降价,不讲集中和采购,而且竞相攀比零售价降价幅度,设置地方性价格、品种和配送机构准入门槛。企业中标后只能得到一张进入市场的门票,不进行二次*,就无法完成卖合同的订立。集中招标采购的规模经济效应荡然无存,市场主体无法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实现经营利益zui大化。尽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已经推行多年,可真正意义上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现在还没有开始。所以,医药企业应该反对的是“集中招标限价”,而不是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本身。 
    zui后,从行业发展趋势的层面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蓄势待发,大有可为。 
    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异化为第二次定价,是公共采购政策执行中的不规范行为。在药品价格虚高的情况下,政府必须强化药品价格控制,提高药品的可负担性。地方政府利用集中招标采购进行价格控制是否合理,应作进一步讨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立医院建立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是化发展趋势,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将会发挥更大的公共政策效能。 
    zui近,卫生部提出要“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规范化、集约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院运行与药品销售的利益,降低药品价格”。这里所说的规范化、集约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就是以政府主导的网上集中采购为组织形式的药品采购供应体系。将规范的网上集中采购与医药收支分开管理结合起来,就能切断医院运行与药品销售的利益,实现医和药在经济上的分开。 
    公立医院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建设具有特殊的复杂性,不可能一蹴而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甚至被异化,都在情理之中。为了减轻改革的阵痛,医药企业应该摒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存废之争,致力于帮助政府恢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本来面目,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让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政府主导下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患者、公立医院和医药企业的共赢。(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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