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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再套紧箍咒!

来源:   2008年04月28日 11:17  
本报讯5月1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部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向市区300余名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解读贯彻新《条例》。药监部门负责人介绍,新颁布的《条例》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条例》共分为九章五十五条,规定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内容,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群众zui为关心的药品价格和药品广告的问题也作了相应的规范。

    针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和安徽华源“欣弗”事件,人们不禁担忧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问题。“这部法规强化了药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和监控。”药监局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标准组织药品生产,不得随意添减药品成分或更改生产工艺。

    对于药品经营者而言,卖假药或不规范卖药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以往药店在销售药品时不开具销售凭证或者凭证内容简单,导致用药者索赔无证、假劣药品难以追根溯源的问题将不复存在。《条例》规定,药店在卖药时必须把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一一写在销售凭证上。此外,根据新颁布的《条例》,药品也像汽车一样有了召回制度,而患者zui关心的药价问题,《条例》同样也作了规定,患者将有望吃到更廉价更安全的放心药。

    近几年来,虚假药品广告满天飞、专家主任随处现身、夸大药品疗效、欺骗和严重误导患者的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老百姓吃错药却投诉无门。5月1日后,这种情形将得到控制。《条例》规范了发布药品广告的新闻媒体,对发布含有虚假药品广告的新闻媒体,药监部门除有权按有关法律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与以往不同的是,《条例》除强化监督管理外,还重点明确了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部门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其中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召回中的法律责任以及新闻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政责任的规定,在目前国内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中是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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